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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基础地位,从其自身性质上看,它是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员提供服务的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同商业银行存在本质的区别,以《商业银行法》对其进行规范显然有失公平。若要彻底改革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困境,只有加快立法,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运作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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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必须法律先行,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必须由法律对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确立基本的规则及救济渠道。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势头迅猛,但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因此,笔者认为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合作金融法律作为配套措施,从立法层面上引导和规范改革,用法律手段对改革成果进行事后确认和保护。本文通过揭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简要分析了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模式选择和立法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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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主要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实践、立法内容、立法体制作了介绍。法律的认可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和有效运作的前提。我国应借鉴上述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实现农村合作金融良性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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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经验及其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认可是其存在和有效运作的前提。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和先进的经验,可以从立法内容、立法体制等方面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良性有序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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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及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出发,依据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理论内涵,明确提出,只有按照政策性银行的自身特点合理立法,才是解决当前问题和实现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结合国外有关政策性银行立法的特点,就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原则、框架结构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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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成立50多年,但迄今还没有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信用社遵循的是《商业银行法》,对此社会各界意见颇多,近几年在“两会”上合作金融立法屡屡被作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有无必要?立法难在哪里?农村合作金融立法还有多少路要走?这些问题对农信社下一步改革与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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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 《海南金融》2020,(3):22-32
金融业是政府管理最严格的行业之一,法律是政府发展金融和管理金融的重要手段,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而立法先行是保障金融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和金融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自由贸易港金融治理体系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本文深入研究了自由贸易港金融立法的框架和实现路径,结合国际自由贸易港金融立法实践和国内金融法律现状,尝试系统地回答自由贸易港金融为什么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的问题,并对自由贸易港金融法律框架的顶层设计、立法实现路径等的金融开放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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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存在着金融控股公司问题,各种规范或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新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入世后金融保护期结束,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也将会以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中国的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给国内金融监管法律带来冲击。而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架构中,存在一条法律的灰色地带,因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监管工作显得犹为迫切。[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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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陷入低迷期,金融稳定与监管立法的“空白”,成为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应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稳定和监管法律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金融业稳定发展的法律保障,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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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立法作为规范区域经济的新的立法形式,能够保证法制的统一,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区域立法合作模式的选择是区域立法的前提。当前在尚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学界存在着多种区域立法模式,通过中央授权与地方磋商相结合模式进行区域立法,能够维护法制的统一,保证区域立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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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策性金融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外政府和立法当局普遍注重政策性金融的专门立法建设,有相应独立完善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不仅在机构成立伊始就有法可依,而且还与时俱进地及时调整修改有关法律。相比之下,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专门立法受内外因素的制约而严重滞后,并导致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所以,必须借鉴国外在政策性金融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尽快构筑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金融立法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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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合作金融是支农金融的主要力量,农民是合作金融的主体,赋予农民合作金融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立法缺失、产权不明等问题。农民合作金融权的提出和实现,对于合作金融制度的制度原则、制度安排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