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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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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共用部位特指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指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2.
写字楼物业管理成本的精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业成本构成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收费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工资福利费;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绿化养护费;清洁卫生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  相似文献   

3.
<正>房屋共用部位特指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指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相似文献   

4.
行业动态     
<正>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出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出台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5,(9):66-67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日前,北京市建委推出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50714讨论稿)》,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小区办付平同志。  相似文献   

6.
《楼市》2006,(23)
一直以来,围绕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问题所产生的纠纷频繁不断,商铺、会所、停车位、架空层等被开发商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不在少数,而业主之间也常为露台、外墙面、楼道等公用部位发生冲突。同时,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费用如何承担、收益归谁所有的问题。比如,小区及其附着物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小区停车位如何收费?物业管理费该交多少?许多业主来电反映,他们无从了解哪些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相似文献   

7.
文章根据2007年8月26日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现状,针对企业后勤改制,主辅分离后职工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裴连兴 《会计之友》2008,(30):91-92
文章根据2007年8月26日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现状,针对企业后勤改制,主辅分离后职工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喜气1月 2004     
《公司》2004,(1)
五种人民币不宜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新标准》开始实施,对不宜流通的纸币票面缺少面积、裂口大小、纸质.污渍.涂写字迹面积、硬币等情况做了新规定。 该文件对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改造费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等做出了规定。首届中国企业发展论坛 该论坛在京举行.主题为”新思路、新策略.新机遇”.主要议题包括:新形势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企业并购与融资途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运营和风险控制等。…  相似文献   

10.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保障物业功能、维护物业安全、提高物业价值、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正>在日常工作中,人们经常习惯性地称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公维""大修基金""维修资金"等。根据目前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文件,其定义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总结以下三点供申请单位借鉴参考,需要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设备设施:一是要看是否属于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二是要看是否《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  相似文献   

12.
<正>物业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的、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同时接受图纸、说明文件等物业资料从而着手实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如何界定将切实关系到小区业主们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15.
廖雪 《现代审计》2006,(1):67-67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现和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散、混乱、含义不清楚,同样的费用可列入不同的科目,难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应予以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十一日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下同)及事业、企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  相似文献   

17.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相似文献   

18.
提到公共维修基金,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但是对公共维修基金具体的使用程序,如何使用以及谁来监督等问题,购房者却不了解。 北京市早在1999年就对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如何征收、征收比例以及用途等下发文件,但是对购房人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以及如何管理等问题迟迟  相似文献   

19.
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4,(4):79-87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释解]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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