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00年3月,个体户周某购进一批冒牌伪劣猪用饲料在本地销售,被人举报到县工商局。县工商局依法查清事实后,对周某罚款4800元。周某收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提出申辩。县工商局针对申辩理由,变更处罚依据,对周某罚款9600元。周某不服,向地区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地区工商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周某不服,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工商局对周某销售冒牌伪劣的猪用饲料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但周某依法提出申辩后,县工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认定事实上与原认定…  相似文献   

2.
小张: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264条根据盗窃罪的不同数额和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4.
栾广焰  刘思霞 《活力》2009,(9):87-87
刑法第264条根据盗窃罪的不同数额和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5.
6.
案情介绍2011年2月13日,申请人邓某向A县质监局举报该辖区内某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肉松产品,并将申诉书、举报信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至A县质监局。3月29日,邓某因不服被申请人A县质监局未就其提出的申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向B市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B市质监局依法办理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不断为世人所熟悉,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不断增多,在审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9.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权利人的基础是相对人在申请登记前就业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登记行为本身既无权创设和确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剥夺和否定已存在的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件骗取行政许可,进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工商机关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研究分析此类诉讼的诱因、原告的目的和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并采取相应对策,对构建和谐有序的登记环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行政案件应诉实践中,关于夫妻房产登记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夫妻房产的登记,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并且登记后再转让也不必征得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的同意.原因在于:1.私法自治下的私权的可处分性;2.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绝对共有的排除;3.公示公信原则的效用.  相似文献   

12.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权利人的基础是相对人在申请登记前就业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登记行为本身既无权创设和确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剥夺和否定已存在的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13.
在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行政案件应诉实践中,关于夫妻房产登记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夫妻房产的登记,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并且登记后再转让也不必征得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14.
德国的计量法规包括法律规章(贸易和工业部要受其管制)和保护消费者权利两个方面。前者管理的是商业交易中测量的正确性,而后者关心的是商品在企业间的流通和向消费者的销售。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保证下交易的公平性,也就是正当的竞争。其目的是保证参与商业交易的各方不致于因测量器具的不准确或由于预包装商品份量不足或过多而造成经济损失。 在德国,现场发现的每一件行政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而且要向有关的检定委员会报告并受到诉讼。这类诉讼的结果可能是被处于警告性罚款或行政性罚款。警告性罚款只适用少数行政违法行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擅自使用监检不合格电梯该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2年6月5日,A市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对B医院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一台曳引式乘客电梯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此台电梯于2012年5月4日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不合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B医院于2012年5月28日前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继续使用该电梯。A市行政  相似文献   

16.
为配合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我局执法队对驻区内7 5家未按时上报601表的分支机构(包括涉外分支机构)集中发送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该催报通知单上明确规定:逾期不补报,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按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仍有个别单位没来补报.能否对这些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呢?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体系内部重要的监督、纠错机制,因其时间短、时效快、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的特点而有别于行政诉讼程序,一度成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第一选择,行政复议机关受案一度呈现出暴涨之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行政复议受案开始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对关停企业的审计忽视不得么金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章第20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本人的理解其“国有企业”一词是指对全部的国有企业,即无论是对生产的,还是停产的,是营业的,还是停业的,都要进行审...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发回重审的裁决。在实践中,发回重审的裁决方式被广泛地应用,因此,对这一裁决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十分必要的。 一、行政复议的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行政复议的发回重审所导致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归于无效,被申请人应当对相对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很明显,发回重审的裁决方式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有别于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或变更的裁决,而且与单纯的撤销裁决也是有区别的。发  相似文献   

20.
2007年底,个体工商户李某在本县一次商业协会上认识了外省XX饮料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该公司业务人员向李某推荐本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并给李某出示了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等复印件。李某还仔细查看了碳酸饮料的标签标识,在每件碳酸饮料包装箱内都有《产品合格证》,每瓶的标签上都有QS质量安全标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