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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政策百答     
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五保户待遇   江苏省大丰市三围镇民政办仲维华:我们这里某村有这样的情况,一位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村集体就把他视为五保户对待。有人说这样不合适,因为五保户待遇只能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依靠的老人。从文件上没有找到依据。请问,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享受五保户待遇?   答:根据国务院 1994年 1月 23日发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宁波市一村支书来信询问:我所在的村甲组中有一位孤寡老人,村里一直按特困户给予照顾。老人在乙组的侄子也对老人的生活给予了照顾。老人过世,村里根据其侄子平时的照料,决定将老人的两间老房由其侄子继承。但是,在处理老人遗留的两亩承包地的问题上,村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些人认为,承包田是可继承的财产,应由老人的侄子继续耕种;另一些人认为,该承包田属甲组所有,应当收回,交由甲组村民承包。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3.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受遗赠人可以...  相似文献   

4.
一、房屋继承登记的内涵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5.
安徽省濉溪县颜某来信反映:他所在的村里有一位老人于1999年7月去世。老人生前一直由其在邻村的独生女儿照顾,后事也是由其女儿操办的。村里分给老人的承包地也由女儿代为耕种。当时乡政府文件规定,从老人去世之日起3年内,女儿享有老人承包地的耕作权。但是,在2001年,即老人去世2年后,村里就要强行收回女儿的承包地。请问,村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答:村里无权收回老人的女儿的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6.
《乡镇论坛》2009,(1):41-42
贵州省剑河县某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来信说:我村某组王氏夫妇,生前养有四个女儿,上世纪70年代初期相继嫁人,家中只剩两位老人。当时两位老人年岁已高,原生产大队在1972年将两位老人申报为“五保户”。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村里为照顾两位老人生活。将2.25亩责任田和一片山林分给老人耕种和管理。1994年王某去世。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某公司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吴某所住的房屋进行拆迁。但吴某在拆迁之前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吴某之妻、长子、次子和女儿。因拆迁双方当事人一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裁量。裁量机关受理后,经调解,双方仍达不成协议。因吴某未立遗嘱,未对该房产的处理进行约定,且吴某继承人也未对该房产处理进行约定,裁量机关在做裁量时,是否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吴某房屋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8.
1995年4月,江苏省铜山县某村村民黄某的二叔病故,遗有2间土墙瓦屋。黄某的二叔无父母、配偶和子女。黄某有叔父4人,他父亲和2个叔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2间瓦房,并约定由黄某负责其二叔的后事,继承这2间瓦房。黄某的另外一个叔父则未作表态。黄某的二叔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和他人签订造赠扶养协议。后来,黄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统一规划时,因与黄某协商未成,就组织拆除了这2间瓦房。黄某夫妇遂以继承的2间房产被村委会拆除,应当得到补偿安置以及村委会侵权为由,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在原址重建2间土墙瓦房。 …  相似文献   

9.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归一方所有。因此,需双方到场。通常情况下,双方共同申请是原则,单方申请是例外,而单方申请一般都是申请一方在申请之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比如房屋修建,在修建事实行为完毕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确权判决或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确权判决或仲裁生效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些情况仅需已取得权利的人单方申请即可。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永川市一村民兰某来信说:我村有5个社,1973年由全村劳动力开荒种茶树共占了其中3个社百余亩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茶树有收获时给所占土地的社每亩2元的补助,后来增加到每亩7元。1998年,因茶叶价格下滑,村里把茶树地承包给个人改种果树,期限为30年。需要说明的是,该土地没有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请问,村里是否有权发包?答《: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相似文献   

11.
风云 《英才》1998,(12)
走进北京大兴留民营村,就好像走进了另外一段岁月,走进了一段人们熟悉而又陌生的历史……说起来,留民营村有三件“新鲜”事儿。一个是村里当年没搞联产承包责任制,搞的是集体承包责任制,把地承包给了四个集体,一个是村里开会“多如牛毛”:另一个则是村里出了个“毛泽东”。今年61岁的村书记张占林,长得  相似文献   

12.
为防老签下遗赠扶养协议江苏省启东市某镇农民李素芬生于1941年9月,其与丈夫杨斌婚后生育三个女儿,长女为杨小琴,女婿钱大明。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江苏苏北的农村,这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老人只由儿子赡养,女儿一般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李素芬、杨斌因没有儿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生养死葬问题。经过慎重考虑,征得女儿、女婿的同意,李素芬、杨斌夫妇于1994年7月22日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素芬、杨斌夫妇的财产均赠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李素芬、杨斌夫妇的扶养义务由钱大明…  相似文献   

13.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不久前,我们收到某律师事务所邮寄的律师函,并附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缴款通知单的复印件,告知某一房屋权利人在我市有数套房屋,现该房屋所有权人已经死亡,其生前还有非婚生子女,因非婚生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所以声明:未经非婚生子女及其监护人同意,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进行处分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如果登记机构为之办理登记,则有权向登记机构追责。现该房屋权利人的配偶及其婚生子女,已向我们申请继承上述  相似文献   

14.
2004年1月中旬,记者慕名专程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探访这里的五保村。所谓五保村,是广西区近年来创造的一种农村五保供养的新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在比较大的自然村,或者在设村委会的村,专门建设供五保老人集中居住的房屋,实现对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从而形成村中之村,名为“五保村”。村里最新最好的建筑五保村的房屋,通常是村里建设得最新、最好的建筑。尤其是在比较落后的山区,与当地主要是暗灰色石头砌的民居相比,粉刷一新的砖瓦结构的五保村更显得鲜亮夺目。记者看到的五保村房屋,多为一拉溜10余间平房,少数为楼房。每间房内住一位五保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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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泊子乡蔡家栏子村,光70岁以上的老人就有240多位。前些年,村里不孝敬、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经群众讨论,1993年,在村养老院里专门腾出一间房子建起了特殊敬老室──“不孝子孙敬老室”。村里明确规定,只要有老人到村委会“告状”,经调查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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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某村民问:我们村的土地所有权因村支书滥用职权而受到了损害。现有几个问题咨询: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是否有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征用土地与租用土地有何不同?征地协议将机耕地写为其他地是否是欺骗行为?开发商8年未开发利用土地,又将土地转让给另一个开发商,且未经村委会同意,我村是否有权收回?村支书乱采乱挖砂石料破坏耕地,村里如何起诉他?答:由于来信未交待具体情况,只能作原则性回答。第一,村支书个人和镇政府当然无权将村里土地划给开发商使用。这是因为:首先,无论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17.
2004年伊始,安徽省省委决定从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年轻优秀党员到村任职。我被派到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七岭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七岭村交通不便,无集体山场等自然资源,村内也无企业支撑。我初到时,村里连办公场所都没有,村小学又是D类危房。当年财政转移支付45080元,拨款时扣除我村在镇办敬老院五保户供养费9248元,支付村内计划生育等办公费用16283元,支付村内困难群众救助(含散养五保户)2500元,剩下的仅有17049元。村支两委7人,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每人拿到手只有2000多元(含各级领导到村检查工作时,到村干部家吃饭的伙食费)。可想而知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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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2005,(12):63-64
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19.
《乡镇论坛》2009,(16):19-20
重庆市铜梁县全德镇某村干部来信称:我村于去年8月份由上级政府宣布撤村,指派了新的临时负责人,对资产进行了清理。11月我召集原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卖了一幢原村办公室危房,当时买卖双方签了协议,也有村民代表和干部签字。不到半月,有人告到政府,说我违规操作,交易没有经过新村的村民代表,我认为我们原村委会届期并没有结束,应该有权对集体资产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20.
鲁西某镇农民瞿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儿子瞿清随他生活。1999年底瞿某与邻村寡妇吴英结婚,育有一子瞿长。2006年2月,瞿某病重,弥留之际,在病房里邀请两位律师在场见证立下口头遗嘱“:我有四间平房,两个儿子每人两间。”老人去世后,瞿清提出按父亲的遗嘱分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吴英和弟弟瞿长的阻挠,理由是瞿某和瞿清早年曾订有“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不再享有遗产继承权。原来,在1998年以前,瞿清和父亲的关系一直不和,为了结束这种局面,父子俩达成了“自愿解除父子关系,父亲不用儿子养老,儿子也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子俩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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