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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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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符合新形势下契税征管的要求。 1997年7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中也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形式同以前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行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匕存在的问题日渐显现。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房产预售、按揭、分期付款等多种多样的权属转移方式,条例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形同虚设。在上述几种购房方式下,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时,房屋的权属还没有真正转移到买方,而是卖方继续拥有该房产管理权与实际的控制权。要求契税纳税人(买方)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但不现实,长此以往,还不利于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新的《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后,莒县财政局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注重部门配合,重点抓了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针对契税征收范围扩大后,税源充足、纳税人繁多复杂的特点,县政府采纳了财政部门的建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有关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手续,并持契税完税证明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凡未取得财政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对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  相似文献   

3.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免征契税优惠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全资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划转的房屋,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后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均可以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相似文献   

4.
陆英 《税收征纳》2008,(11):49-50
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涉及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缴纳行为较多.根据契税缴纳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契税支出.日益为各方面纳税人所重视.现举例说明契税缴纳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所举各例中涉及到缴纳契税的税率为4%)。  相似文献   

5.
罗亚苍 《税务研究》2015,(2):104-106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诸种解读的分歧从形式上看是税务实践的"现实需要",并非法律解释的必然结果,实质上则是缘于契税立法的缺陷。终止争议的有效办法是结合历史经验和现行实践,将契税明确为以权属转移为实质要件的财产税(物权行为税而不是债权行为税)、一次税、随时税,并根据不动产权属转移的原因区分法律行为引起的权属转移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权属转移,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履行时间。  相似文献   

6.
一、偷逃契税的手法 (一)藏匿不报.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持续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土地、房产权属转移日渐增多,契税收入正成为农业税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有的地区特别是在幅员辽阔、经济落后的农村,偷逃契税的现象还很严重.农村的土地或房产的出让、出售不像城里交易手续那么完备,买卖双方很多都是朋友或亲戚关系,订立的权属转移合同很多是口头商定,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文书认可.财政部门检查时,有的契税纳税人不承认购买房屋,更不肯拿出交易合同;还有的说是租借亲戚朋友的房屋暂住的,以达到偷逃契税和有关费用的目的.契税征管部门虽知道产权已发生转移,但找不到产权转移的证据,征收契税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7.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  相似文献   

8.
一、土地市场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契税、耕地占用税大量漏缴。按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是,许多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发生土地转移等行为时,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存在严重的漏税问题。另外,耕地占用税漏税问题也十分严重。按规定,占用耕地时,以实际占用耕地的面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5,(19)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根据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征管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现将下列情形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10.
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9,(3):I0005-I0005
经研究,现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政策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  相似文献   

12.
周宁 《湖南地税》2010,(2):35-35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为对象所课征的税。由纳税人按规定的应税比例或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虽然是个小税种,但却不容忽视,在日常检查中应把握五个“准”。  相似文献   

13.
税务     
《财会学习》2013,(4):41-42
企业法人股东改为个人股东契税问题我们有一家企业,股东有两个,一个是企业法人,一个是个人。现想把企业法人改为个人,需要交纳契税吗?(上海市王冰)★在线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相似文献   

14.
李强 《理财》2001,(9):24-25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权属是指土地、房屋所有权。所谓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契税属财产税性质。一、契税的基本内容一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其中,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  相似文献   

15.
陆英 《财会学习》2008,(11):62-64
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并普遍适用于有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16.
纳税问与答     
武税官 《税收征纳》2006,(11):26-27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否应征增值税?以公司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实物出资是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以高尔夫球相关设施对外投资是否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改制改组所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如何征收?企业接受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编按]  相似文献   

17.
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房地产开发速度加快和房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国家对土地、房屋管理政策重新作了调整,契税成了财政收入的一个新亮点。作为一线契税征管工作,在长期的契税征管工作中,笔认为,只有坚持做到“五个加强”,才能保证契税应收尽收。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1,(1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相似文献   

19.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税收扣缴义务人明了有关税收的纳税环节、纳税时间、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条例,汇集以下各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  相似文献   

20.
成飞 《税收征纳》2012,(11):39-40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印花税金额小,容易被纳税人忽视。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频繁地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因此重视印花税的筹划,对企业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下面举例说明印花税的筹划对企业纳税人产生的效益,供有关企业参考。一、纳税人在签订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合同时,分开核算节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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