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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能否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请示》(鲁工商外企字犤2002犦第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第20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挑出资的,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施行政处罚。公司登记机关在查办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办理登记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  相似文献   

2.
查处公司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是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依据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进行处罚时,由于涉及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和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结果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法律在规定何种情况处罚股东、何种情况处罚公司又相对比较笼统,实践中观点不一。对经济小区存在借垫资的情况,是否适用第209条按照抽逃资金处罚的问题也需要有明确标准。对此,我们本着法律为现实经济生活服务的基本原则,摸索出了一套较符合实际的具体做法,介绍如下。一、对公司出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在法律对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惩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少数不法公司及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手段更加隐…  相似文献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  相似文献   

5.
李昕懿 《商》2014,(7):180-180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6条首次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为长期以来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处理问题提供了初步指导。但是,这条规定仍存在着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对出资继承人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公司僵局的形成,此时又该如何进行救济,这都是《公司法》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立涛  李佶萍 《现代商业》2007,(7X):40-40,39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王小玄 《商》2014,(43):251-251
股东除名制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履行股东义务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信任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对其除名的一种制度。就我国新《公司法》而言,对于除名制度的规定仅仅见于2011年的《公司法解释三》中第十八条对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股东会决议除名这一行为的肯定以及公司股东由于主体资格丧失而导致被公司除名这一法定后果。那么对于公司除名制度的具体应用范围,应用条件等等我们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局长摇王众孚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一条摇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  相似文献   

9.
工商企字犤2001犦第106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公司登记机关”是否仅指原公司登记机关的请示》(闽工商法字犤2001犦第86号)收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原公司登记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司登记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级机关直至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公司…  相似文献   

10.
注册资本违法行为是登记违法行为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仍然是社会认知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但是,我国法律对注册资本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现行法规进行反思,以便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一、现行规定我国注册资本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206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208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及20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同时对三种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法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公司法》第206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  相似文献   

11.
责令改正的性质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令改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被大量运用,《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对责令改正的一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设有责令改正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24条、225条、226条,《产品质量法》第53条、54条等。从原则上说,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责令改正可以适用于对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理。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的偏差,它的应用又往往发生误差。下面,笔者就责令改正的含义及其应用略抒管见。一、责令改正的性质在对责令改正的认识上,学术界也有争议:有的认…  相似文献   

12.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删去执照中的“实收资本”,并把原来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相应条款也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其他没有了法定出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了多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了,变化很大。今后如何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2000年初,我和好友孔某一起各出资 2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孔某担任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同年 9月份,孔某因违章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由于公司是我和孔某两人共同出资兴办的,现孔某因犯罪被判刑,其股东资格还有效吗 ?公司还能存续吗 ?吴迅 吴迅同志: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向公司实际出资的单位或个人。《公司法》第 4条第 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简称…  相似文献   

14.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以其股权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中表达自己的意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12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03条规定的11项职权)。第二层是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机关,它代表股东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10项职权(在股份公司为行使公司法第112条规定的10项职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设立董事会为原则(第45…  相似文献   

16.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财经速递     
思思 《商业会计》2011,(9):4-5,8
会计股东抽逃出资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相似文献   

18.
赵纲 《商业研究》2006,2(2):203-206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于第六部分就股东对债权人的直接责任问题加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滥用公司人格是导致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19.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形式部分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苏工商犤2002犦9l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  相似文献   

20.
桑萍 《市场论坛》2004,(7):72-74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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