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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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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萍 《税收征纳》2014,(8):36-36
"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的出租房和承租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不同。对于出租方,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税负会增加;对于承租方,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税负会减少。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开展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2.
潘留焱 《会计师》2014,(7X):15-16
自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后,融资租赁行业成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这种改变将会让融资租赁行业面临新的税收方面的挑战。本文将分析在"营改增"背景下,以财税〔2013〕106号文件《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为依据,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4,(14)
自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后,融资租赁行业成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这种改变将会让融资租赁行业面临新的税收方面的挑战。本文将分析在"营改增"背景下,以财税〔2013〕106号文件《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为依据,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融资租赁"营改增"的先行试点行业之一就是融资租赁,2012年,"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开始,至今已走过了整5个年头.伴随着"营改增"在全国不同行业中范围的逐步扩大,营改增的影响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部分行业上海营改增试点阶段.第二,部分行业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阶段.第三,全面推动营改增的阶段.和营改增试点阶段相比,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发生了比较大的改变.因此,本文着重探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各方面的影响,为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和营改增的政策推行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支持下,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期间陆续出台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宏观形势和税制改革要点进行分析和判断.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此次税制改革对我国各行业的影响也在逐步加深.本文立足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行业的影响,对营改增后不动产租赁行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6.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对新区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改增”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存在实际税负降幅不明显、纳税不均衡、缺乏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部分业务操作存在难度等问题,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文简称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变化对融资租赁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通过"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的会计业务处理的对比,分析其对会计核算和企业税负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魏涛 《证券导刊》2013,(35):16-17
《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目前部分不合理的“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尽管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但总体而言还是极大降低了融资租赁业的税负,利好行业。如直租方面,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贷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关税、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规定中的扣除项,基本涵盖了业内反映需要抵扣的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税务》2014,(2):80-80
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于2013年8月1日“双扩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扩容。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改革涉及更多地区和更多纳税人,应适时总结经验和分析效应。为进一步宣传“营改增”试点政策,展现“营改增”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交流“营改增”过程中的经验与体会,探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税务))杂志将开展“我看营改增”征文活动,为全国各省、市、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借鉴的平台。  相似文献   

10.
税务     
生产型企业取得海运费发票可否抵扣进项?
  我企业属生产型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现在取得的海运费发票,营改增后,可否抵扣进项?(山东省胡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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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4,(3)
<正>财税[2013]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二、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三、融资租赁企业(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布前,已签订  相似文献   

12.
顾培龙 《税收征纳》2013,(11):23-24
“营改增”期初挂账税款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附件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试点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3.
当前,国内"营改增"政策已全面推行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受到影响.本文针对"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变化进行说明,进而对"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风险规避措施,认为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依照税法规范纳税,确保企业真正落实"营改增"政策,为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相似文献   

14.
《中国税务》2014,(1):80-80
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于2013年8月1日“双扩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扩容。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改革涉及更多地区和更多纳税人,应适时总结经验和分析效应。为进一步宣传“营改增”试点政策,展现“营改增”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交流“营改增”过程中的经验与体会,探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税务》杂志将开展“我看营改增”征文活动,为全国各省、市、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借鉴的平台。  相似文献   

15.
鱼招波 《新理财》2013,(9):90-91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一直饱受争议。今年8月1日,现行“营改增”方案正式在全国推出,随着试点时间的延长及试点范围的扩大,融资租赁行业“试点顽疾”愈加凸显。
  为厘清融资租赁“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营改增’如何影响融资租赁业-政策效应与适应性策略”调研课题组,调研了约50家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天津4个“营改增”试点地区的5家税务机关。“调研发现,从目前融资租赁‘营改增’的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许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直租业务容易受税负跨期效应影响等。”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课题组成员蔡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相似文献   

16.
王京 《财会学习》2015,(11):48-49
会展业属于服务业,"营改增"之前按照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由于会展业存在大量的代收代垫业务,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会展企业的实际税负并不重.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规定,会展业的代收代垫金额可以合理扣除,减轻了会展企业的税收负担.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试点后,仅限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可扣除部分费用,依据财税[2013]37号文的规定,会展业取消费用的扣除[1].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14,(4):39-40
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相似文献   

18.
2013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改增"新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且之前发布的所有"营改增"过渡政策均废止。新规将在多方面影响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融资租赁业。本文主要探讨分析"营改增"新规对融资租赁业实务会计、税负及经营业务各方面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6,(14)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通过结构性减税降低了大部分行业的应纳税额,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虽然确实可以缩小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差异,促进公平竞争,但也给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笔者从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的具体举措入手,详细分析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中国税务》2014,(3):80-80
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于2013年8月1日“双扩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扩容。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社会各界对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改革涉及更多地区和更多纳税人,应适时总结经验和分析效应。为进一步宣传“营改增”试点政策,展现“营改增”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交流“营改增”过程中的经验与体会,探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中国税务》杂志将开展“我看营改增”征文活动,为全国各省、市、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借鉴的平台。本活动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协办,江苏天赋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赞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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