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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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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相关会计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支付对价其实就是购买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出可以通过未来实现流通权而得以补偿。从会计角度看,通过支付对价获取的流通权完全符合会计上的资产定义,应作为一项资产予以确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在长期资产中增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核算支付的对价,  相似文献   

2.
股份全流通包括恢复流通权与实际上市流通两个层次。解决股份全流通问题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流通基本规则,明确规定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必须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并提出了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补偿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股份回购很容易引发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种是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始终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以平衡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股份回购的表决中,建立类别股东表决制和表决权排除制度;并提出应完善股份回购的定价机制来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问题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为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授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多样化为授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5.
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6.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观点。本就支付对价的理论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7.
解决非流通问题应坚持这样的原则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 ,但不应降低深沪股市A股的股指。可通过对交易制度的不同规定 ,初始时建立起两个资金面与参与者都相对隔离的市场,并使两个市场的交易制度随时间的推移分阶段并轨 ,逐步缩小差异 ,价格上也就自然一直在并轨中。具体方案 :明确确定两个市场要在十年后并轨 ,实行交易制度完全一样 ,两种股票流通权力一样 ,价值自然会并轨  相似文献   

8.
当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顺应了市场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试点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现金、送股、缩股和送权证,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方式往往组合运用。一、支付对价的性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理论依据是:流通股股东拥有流通权,流通股股价包括创业溢价和流通溢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因此,支付对价的实质是支付流通溢价,而不是给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并未造成损失。一般而言,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明显大于支付对价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例如,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股东以放弃9%的控制权和支付4800万元现金的代价,取得66%股份全流通的流通权。二、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支付对价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导致会计处理发生变化。例如,原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现在不能控股了,则不能再将有关上市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本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现在因无法施加重大影响而改用成本法核算。下面具体...  相似文献   

9.
体制转轨中的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方案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解决非流通股流通的原则是:非流通股流通不能降低A股的股指。通过对交易制度的不同规定,将流通制度作为期货来出售。初始时建立起两个资金面与参与都相对隔离的市场,使它们的交易制度随时间的推移分阶段并轨.逐步缩小准流通股与A股的交易制度基差,分十年时间由T 365与每手5000股的交易制度向T 1与每手100股的交易制度过渡.流通制度差异缩小导致价格差异缩小,十年后同价,两市自然并轨。本方案达到减持国有股与保持A股指数不降的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0.
股权分制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股权分制改革的过程中,其融入市场经济本身对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在全流通背景下,市场流通股数量与控股股东数量激增,故监管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中小投资者应该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机构投资者则宜引导其制衡控股股东,而对于控股股东的监管则应将重点放在其对公司控制权上。  相似文献   

11.
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问题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方式的多样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相似文献   

12.
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背离是大小股东闻权益失衡、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股东有限责任和资本多数决为其提供理论基础和制度支持.从股份平等向股东平等的回归是法律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民商法公平和效益价值原则间的冲突和妥协的外在表现.寻求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是实现正义价值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理解对价内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建议。笔者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而且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取流通权后所带来的流通滥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试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已经低于其净资产时,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应将对价直接计入当期或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宜直接将对价作为一项资产确认。  相似文献   

14.
宏观政策 B股非上市外资股可转流通 为进一步规范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的行为,外经贸部下发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允许按规定设立的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在B股市场上流通;转B股流通除满足有关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申请前两年内均已通过联合年检并连续赢利、非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一年和转流通股后其原股东继续持有的期限须超过一年等六项条件。  相似文献   

15.
全流通背景下,控制股东股份增持、减持成为常态。为了低价增持、高价减持,控股股东有操纵盈余的动机。基于2009年至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控股股东股份增持、减持行为与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控股股东增持时,会操控公司管理层将盈余向下操纵;控股股东减持时,会操控公司管理层将盈余向上操纵。如果没有外界有效监管,控股股东就可能持续、重复地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16.
化解大小非问题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的割裂给股市运行带来诸多弊端,股改完成之后,大小非的流通再次成为市场的分歧。当前,大小非供给过大造成股市巨幅下跌,因此,要解决沪深市场目前的下跌势头关键是要引入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本文分析了征收大小非暴利税、QDII配置沪深市场股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容许控股股东买卖被控股公司股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沪深市场对外开放等措施对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7.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为在股份回购中寻求债权人保护机制,矫正股份回购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必要从限制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数量等方面设计股份回购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克服资本多数决原则弊端的公司法制度。本文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问题作了探讨,并对我国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19.
从流动性风险角度研究非流通股,认为国有股的历次减持巨幅冲击A股市场的情况是国有股本身存在的流动性风险的市场表现,因此非流通股本身存在流动性风险,也就是相对于,A股市场的规模与现有运行机制而言,非流通股本身就不具有那么高的流动性,如果强行给予非流通股t+1的流动性,则A股市场将被冲垮。国有股减持政策的设计应当顺应非流通股流动性风险的本性,顺应非流通股相对于现有A股不具有流通性的本性,以t+X制度缓解非流通股转流通对A股市场的冲击和给A股市场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还能促进我国形成一定程度的公司控制权市场。  相似文献   

20.
候迎新 《新智慧》2006,(2):21-22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般有付现、送股、缩股三种方式,付现方式会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其持股比例,送股及缩股方式虽不影响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流量但减少丁其持股比例。不同的支付对价方式会对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笔对此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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