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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以众多消费者之消费私益受到侵害为其条件,从《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范表述和规范逻辑来看,消费公益实际上寄生于消费私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解释中将消费公益与消费私益进行区分构造,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消费公益概念的抽象化与空洞化,以至于在个案中对消费公益诉讼之具体请求权的主张,必须借助于有关消费私益救济的规范才能具体化,从而导致消费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在诉讼请求上的重叠性。解决问题的理性思路是将消费公益复归众多消费者的集合性私益,参照退出制的集团诉讼,并按照法定诉讼担当原理,对现有的消费公益诉讼进行程序构造。同时扩张消费公益诉讼的外延,将消费者之代表人诉讼也纳入消费公益诉讼的范畴之下,同时对消费领域的公益确认诉讼和公益示范诉讼等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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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众多消费形式中,网络消费的投诉比例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各种产品所涉及的行业种类繁多,因此对于消费者投诉的解决方法也出现了各种困难,同时,在传统行业中,传统消费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诉案例,目前,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处在一个新形势与旧形式的混乱时期,因此,对消费者进行维权出现的困难以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消费维权现状现阶段,尚且没有一个完善的网络消费维权制度,维权调节的方式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消费者的维权就很难及时进行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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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成,阜新市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位普通的掘进职工。自从2003年被聘为阜新市消费者代表以来,他怀着锲而不舍的精神,真心实意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倾力推动各项公益维权活动。2010年,他成为阜新市第一位消费维权志愿者,成为一名替政府分忧,替百姓依法维权的战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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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而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本文认为,应当依据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通过确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目标,并提出了构建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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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曦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9):17-20
市场经济背景下,每个个体都不能脱离消费活动而单独存在。无论是日常生活中与小摊小贩交易还是与垄断经营企业打交道,遇有交易价格问题双方难免产生摩擦或纠纷。但由于起诉成本过高,消费公益诉讼便应运而生。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协会提为公益诉讼适格主体,但该制度的设置并未有效解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稀少以及关注度低的状态。现代型交易活动本身附有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剧了消费者的劣势地位,增加消费者作为消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可以有效扭转消费公益诉讼劣势,积极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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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处在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通过分析对比中国公益诉讼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的错位。在原告方面,仅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不能符合社会的要求,而公民个人诉讼不仅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被告方面,应该把相关责任单位及其监管的行政机关一同作为公益诉讼的被告,运用法律的力量来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源头上预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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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英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6):15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措施,已获广泛认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损害问题提供司法救济,就变得势在必行。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公益是传统的法律制度和现有的国家行政管理无法很好回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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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入世后,对消费维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消费维权涉外纠纷日益增多和消费维权呈国际化趋势,应对加入WTO的对策是:大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以相适应;推进消费维权理念,方式和方法的国际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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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消费公益诉讼的制度缺位与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一元化和民事判决拘束力的相对性,容易导致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盲区。我们应从立法上完善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原告主体资格多元化的机制,健全消费公益诉讼的物质保障,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扩张消费公益诉讼既判力的范围,为消费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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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将原告资格限制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公益,认为普通公民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发生.因此,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首要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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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大量建立和工业的不断强大不可避免的带来了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工程建设,引起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破坏,不仅危害民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环境侵权领域侵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而较少或很难追究民事责任。本文试从法律和政策基础、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三个角度分析我国有必要通过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真正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