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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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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振华  陈庆  罗春 《经济师》2006,(2):64-65
BOT融资在我国的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BOT的基础即政府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仍存有一定的争议。文章对政府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我国涉外融资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3.
本文通过对BOT投资方式的介绍 ,作者论述了BOT投资方式和它的特许协议的性质和作用 ,指出BOT特许协议是一种特殊的私法意义上的合同 ,它不仅直接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更重要的是它具有调节社会公共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间接作用。这种方式对我国生产力发展是一种很有效的特殊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十几年的BOT项目实践表明,现行BOT立法已对BOT项目的更好实施形成严重障碍,且存在诸多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为此,我国亟需就BOT特许协议进行专项立法.本文将以我国BOT引资实践及其现行立法为背景,探讨BOT特许协议专项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BOT模式是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的方式。BOT项目的顺利运作涉及一系列的契约,其中,特许协议是BOT项目契约群的核心和灵魂。BOT特许协议是一种具有公私混合因素的特殊契约,在BOT特许协议的争议解决上,应由法院统一审理,不宜将统一的生活事实分“公法”、“私法”两段由不同法院审理。  相似文献   

6.
特许权协议作为BOT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协议,它规范政府与BOT项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十分重要。文章探讨特许权协议的性质、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因履行协议所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是特许权协议所应当涵盖的基本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是80年代以后兴起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新的投资合作。①一般而言,典型BOT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时期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②“其在吸引境内外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府建设奖金不足方面的独特优势,吸引了许多国家尝试。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也逐步开展一些BOT项目试点,如广东沙角B电厂、广西来宾B厂、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BOT方式在我国必会得到更的运用。笔者拟就我国政府利用BOT时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BOT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目前在国际上正被广泛运用;对于长期缺少资金的中国能源工业来说,BOT方式的采用无疑将为其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本文简要阐述了BOT的发展由来并分析了我国在采用BOT方式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傅涛  陈吉宁  傅平 《环境经济》2004,(10):33-37
无论是BOT、TOT、准BOT、还是产权整体转让,都归属于PPP(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合作)模式。因而在这些项目中问题的核心就是政府与项目投资人的关系。在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监管、支付等诸多方面,政府与企业都紧密而深刻地关联着,因此,项目成功与失败的关键就在于界定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并以有效的形式予以约定。  相似文献   

10.
在西部大开发中运用BOT融资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春  罗海霞 《经济师》2002,(10):101-102
文章针对西部大开发面临资金缺口这个大环境 ,论述了在西部大开发中采用BOT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性 ,并对BOT项目在项目推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存在的困难作了剖析 ,最后提出了如何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 ,在西部运作BOT的建设和对策 ,为BOT的有效利用扩展了思路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不断加快.BOT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不仅对外国资本而且对国内资本都存在很大的吸引力.本文将从国内商业银行角度出发,分析商业银行参与BOT项目融资中的角色以及我国BOT项目融资的法律环境,探讨商业银行与其他主要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为商业银行如何通过以债权人为核心的法律合同体系、及担保信用结构来防范风险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2.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常用工具的对赌协议存在固有经济风险.我国相关市场起步晚,发展不成熟,法律制度不完善,又为实施对赌协议增加额外风险.为使私募股权投资有效进行,投融资双方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相似文献   

13.
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雇佣、承揽这些有名合同以及混合合同相比,在合同的法律性质上具有特殊性。物业服务合同具备诸多其他典型民事合同的特征,但又不与其中任一合同完全吻合,所以可以构成一种新的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14.
目前学界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主要有民事合同、行政合同、混合契约以及经济合同等不同观点,从动态角度看,这几种观点都有各自的局限性.由于政府采购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应该从多个角度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动态分析.  相似文献   

15.
詹熠 《江南论坛》2005,(11):44-44,62
BOT(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中文含义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具体含义是指政府及其他产权方通过招标选择企业(主要是外国私营企业),并通过特许协议授予该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基础设施的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着委建协议这一特殊的混合合同,但由于对其法律性质的界定不清引发了司法上的困惑。正确界定委建协议的法律性质和适用相应法律规则的前提是对无名合同,特别是混合合同要有清晰的判断,适当的借鉴成熟的民法理论;同时,需要从委建协议签订时的当事人真意出发,根据不同委建形式从而确定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7.
杨帆 《生产力研究》2014,(5):149-150
BOT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的一种投资方式。它有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短缺的难题。在我国的实际运用中,面对基础建设的客观需要,对现行立法多有突破,但其进展并没有达到人们期望的程度。目前,缺乏一项权威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约束BOT投资方式,由几个部门部门所颁布的规章以及下发的通知其内容相互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这些规章与通知又与别的法律法规存在分歧,所以,这也造成我国外企采用BOT投资方式最大法律壁垒。  相似文献   

18.
BOT方式是解决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建设过程中资金困难的一种较好措施。文章则从企业角度分析了BOT模式在企业投资中运用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不利于BOT方式在我国企业运作的诸多障碍和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9.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特殊尝试和法律实践.CEPA显然是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依据而制定,其所调整的是一个主权国家框架下不同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因此,CEPA属于国内经贸领域的一项区际协议.但CEPA作为WTO体制下的一项区域贸易安排,必须符合WTO有关区域贸易安排和区域一体化的规则.传统上的区域贸易安排都是在主权国家之间达成的,而CEPA却是在一个WTO的主权国家成员方与隶属于该主权国家的一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开创了WTO区域贸易安排的新模式,可以将之归入自成一类的自由贸易区协议.  相似文献   

20.
薛东领 《经济师》2006,(1):260-261
两大法系关于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认识不一,我国理论界对存款合同的定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而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又直接影响到金融实践,因此,研究存款合同的性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文章认为,存款合同已不具寄托性质:存款合同越来越多地具有借款合同的某些特征,但又不等同于借款合同;存款合同不属于混合合同,而是一个独立的有待于有名化的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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