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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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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立法模式又称旅游立法体例,指立法机关进行旅游立法所采取的立法形式。学界通常从旅游立法的结构体系和旅游法律的框架体系探讨立法模式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旅游立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万国华 《旅游学刊》2006,21(3):83-89
与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趋势相比,同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实践相比,甚至与我国其他经济领域的法治进展相比,我国的旅游法治尤其旅游立法还相当滞后,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旅游立法模式不明、立法的宗旨太乱、旅游市场监管模式定性欠准、法律法规缺乏统一和协调以及市场准入制度有待调整等五个方面.笔者在分析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或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3.
《旅游学刊》2011,(7):43-43
5月26日至27日,旅游法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旅游法立法研讨会,就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及趋势、旅游业监管体制、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规划和旅游民事关系特殊性等相关情况和旅游立法的重点问题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4.
旅游合同立法初探   总被引:21,自引:2,他引:19  
葛宇菁 《旅游学刊》2001,16(1):74-76
新《合同法》的颁布 ,确立了合同法领域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旅游行业本身的特点 ,这一原则的确立使旅游业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随之增加。这就使旅游合同立法变得极为迫切。本文阐述了旅游合同立法的迫切性 ,探讨了旅游合同的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安全保障的方式、以及立法形式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5.
郑晶 《旅游学刊》2011,26(4):43-47
只有明确了旅游合同的立法体例、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框架等方面的问题,才能在立法上确立旅游合同制度。现有的研究对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在不同的立法体例下,对旅游合同会有不同的概念阐释;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是立法的重点,在《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制度框架下,应当在旅游合同的归责原则方面作出过错责任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论旅游权利应是旅游立法的宗旨和目标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旅游立法的核心问题是明确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由此出发,旅游立法的根本宗旨只可能是指向公民旅游权利的实现和旅游权益的保障,而不应当是为了调整部门权力关系和商业机构的利益分配。  相似文献   

7.
旅游立法是老话题,其艰难征程中的问题亦由来已久.问题久而不决,原因何在,当然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梳理. 当今时代,从国情考量,在深谙立法原理、熟稔我国立法体制的大前提下,我国的旅游立法至少还需着力铺垫、构造三方面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旅游法。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旅游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对旅游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旅游法立法"三十年磨一剑"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他看来,旅游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既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天时"之需,  相似文献   

9.
郑晶 《旅游学刊》2007,22(4):84-87
中国旅游强制保险立法分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两个发展阶段.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对旅游强制保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规避旅游风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始终存在疑问.本文从旅游意外保险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出发,论述旅游强制保险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成因,并探讨该项制度的发展思路.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旅游合同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凡哲 《旅游学刊》2008,23(5):79-84
本文通过对不同国家旅游合同立法体例模式及其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分析了旅游合同不同立法体例选择的内在根源.探讨了中国旅游合同立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可供选择的路径,认为将旅游合同立法置于<合同法>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1.
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权益争议,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合同法》并未在其分则中涵盖"旅游合同"类型,这一立法状况给旅游实务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此次《旅游法(草案)》(下称草案)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规定了旅游流程中涉及的部分合同,其中"包价旅游合同"又占据绝大部分的篇幅,这反映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旅游合同立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一种共识:在《合同法》没有将旅游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其立法体系时,在旅游法中规定旅游合同也是一种合理的技术选择.草案第53条至第63条完整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相应的合同责任,相关立法界定了旅游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旅游消费权益纠纷提供更确定的裁断标准,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立法克制:旅游基本法制定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旅游法从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2年着手起草时算起,来来回回数易其稿,已近30年了,还是“只见楼梯响,不见法出来”。为何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旅游法定位不明、内容不清、与其他法律界线模糊,应是无法说服决策部门把旅游法提上立法议程的重要原因。笔者以为,“立法克制”是旅游立法取得突破的必由之路,旅游法起草者必须放弃通过立法跑马圈地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签订的旅游合同数量不断增加,旅游纠纷问题也不断增多。现阶段,我国在旅游法律方面的立法程度较差,法院在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时也会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完善旅游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渐成为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旅游合同的相关理念、旅游合同的基本法律性质,分析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过程中需要担负的民事责任,讨论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其对旅游社会关系和旅游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从关于旅游的AIEST定义以及学者和政府旅游主管机构对该定义的理解入手,分析了旅游的基本属性、旅游基本属性所决定的旅游社会关系的特点以及旅游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旅游的基本属性体现为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旅游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旅游具有非实体性、旅游因运动而存在、旅游是一种多元系统网络结构.这些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主要有4个方面,即对旅游立法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旅游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确定的影响、对旅游法权利义务实现效果认定的影响和对旅游法律责任承担形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王健 《旅游学刊》2005,20(4):11-12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立法 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旅游立法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在旅游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旅游立法对国家旅游发展实行宏观调控;规定国家旅游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总的政策原则;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旅游法之路在何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劲柳 《旅游学刊》2006,21(1):92-95
旅游法千呼万唤仍不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旅游法的许多根本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当然更说不上深入研究.本文从旅游法应当规范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旅游法制定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它应当规范的对象.介绍了世界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制定旅游法应该选择模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旅游学刊》2006,21(8):F0004-F0004
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是全国创办旅游管理专业较早的院系之一创建于1986年。学院拥有旅游管理学硕士点专门史(旅游文化)硕士点。有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学院下设旅游管理系,城乡多规划系,有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中国饮食文化研究所,中国旅游文献研究所,中国饭店协会浙江考试培训中心,旅游规划设计院和财政部与浙江省共建的现代旅游实验室,是浙江省旅游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旅游管理学科是浙江省重点学科,至今已培养了11届硕士研究生。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法(草案)》)以专章(第五十二至六十五条)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这意味着旅游合同将作为有名合同出现在我国立法之中.这不仅将填补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私法控制规范上的空白,而且也将完善合同立法,进而丰富我国的债法体系.现代立法中,典型合同立法的主要机能应当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多样化交易选择并降低交易成本,为裁判者提供公正裁判的标准,公平分配交易风险,填补契约漏洞,并且在必要时践行特定政策目的(如消费者保护).《旅游法(草案)》中设计的"旅游服务合同"体系完整,并增设了若干重要制度,在立法上的意义不容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19.
《旅游学刊》2000,15(6):80-80
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所系由浙江省旅游局和杭州商学院共同组建,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于1995年7月成立的省级旅游科研机构。设有旅游规划设计中心、旅游发展策划中心、信息中心和旅游文化、旅游食品、饭店管理等研究室和所办公室。  相似文献   

20.
基于制度变迁的浙江省民营资本旅游投资行为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陆林  葛敬炳  苏静 《旅游学刊》2008,23(5):33-37
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过程.浙江省通过制度创新,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业.投资住宿、餐饮等中小型旅游企业、大中型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开发自然或文化旅游资源是浙江省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业的主要渠道.目前在浙江省,住宿餐饮业、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旅游环节民营资本均占有重要地位.民营资本的进入促进了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对中西部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投融资等制度创新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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