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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近日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财预[2015]225号文件,就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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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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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锋 《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15,(2):57-58
2014年以来,影响地方融资平台未来发展的新政频出,预算法修改、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成立、43号文(即《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351号文(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政策陆续出台。这一系列存量政府债务清理解决文件均显示以"城投债+土地财政"为主要代表的"旧"地方政府融投资模式即将退出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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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会计》202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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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2007年至2019年293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研究社会信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影响。我们发现:(1)社会信用下滑会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提高和融资成本上升。(2)社会信用通过影响市场金融资源供给和政府债务需求进而影响隐性债务规模与融资成本,但上述机制在有无“刚兑信仰”情境下存在差异。(3)对比新《预算法》和“43号文”出台前后社会信用对隐性债务影响的异质性发现,债务管制显著提高了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程度。虽然政策前期金融市场更多呈现出一种观望态度,但违约事件打破了金融市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刚兑信仰”,隐性债务发行受到的市场约束力度显著增强。本文对更好地认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理解当前债务治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未来如何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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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后实施的债务置换对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值得关注。为此,将债务置换作为准自然实验,以2008—2020年285个城市为样本,检验债务置换对债务可持续性的影响。结果发现:债务置换对隐性债务和经济增长产生了双重不利影响。其一,债务置换降低债务利息负担,拉长债务期限,虽然缓解了流动性风险,但债务置换助长地方政府道德风险,强化金融机构救助预期,导致隐性债务继续增加,总体上不利于债务可持续性。其二,债务置换产生明显挤出效应,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支出效率,损害了经济增长,同样不利于债务可持续性。鉴于此,应重点防范债务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负面作用,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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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43号文确定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开正门、堵偏门”的改革方向,对历史形成的存量偏门债务,则通过债务置换的方式进行化解。文章对地方债务置换的背景、置换债和再融资债被用于置换隐债的历史以及隐债置换后区域改善情况进行梳理,并对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和城投隐债清零后的风险变化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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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以平台债为特色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表明了国家从源头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意图和决心.如何借这次政策的东风,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债务,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率,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各地方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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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标准普尔的主权信用评级方法和标准,发现现行主权信用评级标准存在设计缺陷;剖析了"欧债五国"债务危机的形成过程,并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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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引起了各方普遍关注。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拉开了"重拳"治理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工作的序幕。在随后几年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等部委多次进行政策调整,201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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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对规范和控制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有比较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于目前发行量和成立规模最大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也有根本性的冲击,甚至可以说,未来整个行业的游戏规则都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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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署对全国政府性债务甄别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修明渠、堵暗道。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全面推广PPP模式,财政部、发改委迅速行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政府主导的PPP模式热潮。在全国PPP项目爆发式增长的情形下,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4]92号)为PPP模式的快速发展点了点刹车,要求严守"四个不得"、把握工作"四条线"、防止项目"四化",给盛行于世的PPP模式降了降温。对PPP推广的时机、PPP认识高度、PPP过程的财政约束等,无论是火热期,还是降温期,都给PPP带来了实施困难和落地实践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