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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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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3.
<正>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5.
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财建〔2010〕43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9.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0.
财建[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我们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以及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08,(10):9-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就业的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这次三部委发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重点从进行了突破创新:  相似文献   

14.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边境地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16.
《税收征纳》2010,(11):47-48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为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财社[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   

19.
财农[201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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