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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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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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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市县行相关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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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在县支行综合业务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县支行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次数和涉及金额进行分类、调查、核实,报领导小组实施调解,并通过定期的信息分析,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为本行和上级行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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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手记:当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法律与传媒成本也在日益增大。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立与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人民银行又在其间如何发挥引导协调作用?——《金融时报·理论周刊》一直非常重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和监管动态。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其阶段性成果《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们的启示》、《对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形势分析》、《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七道防线》等分别于2011年2月22日、3月14日、4月18日在《金融时报·理论周刊》陆续刊发后,得到了理论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关注与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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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银行履职的新课题,能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维权观念,有利于树立中央银行的社会形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维护金融稳定、乃至宏观经济稳定的微观基础。从2010年儿月开始,人行西安分行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为了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2011年9月立项了“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由人行渭南中一已支行承担具体开发任务。2012年4月系统通过了西安分行验收,开始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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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的过程中,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例数据库,投诉案例来源于辖内金融机构报送的案例、从各种媒体搜集的全国的案例等(本数据库不是完整的全国性的数据库)。从对数据库2010年度的统计分析来看,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于银行卡、服务收费、存单"变"保单、服务水平、存贷款业务等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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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失,在金融消费者群体迅速壮大的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就辖区金融消费者投诉情况及侵害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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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已成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从理论研究到支行试点,再到全辖全面推开,经过近三年的持续努力,宁波建立起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组织体系、纠纷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四位一体"的工作框架。基本形成了人民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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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人民银行鹿泉支行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机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金融消费者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维权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