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会月刊》2008,(3):80-80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23日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  相似文献   

3.
臧梅 《财会月刊》2008,(9):53-53
目前,大多数企业日常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登记都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几乎不考虑税法有关应纳税所得额及可扣除费用的规定。到了年末,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编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而得到。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对这一规定存有异议,因为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段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相似文献   

5.
目前,大多数企业日常的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登记都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几乎不考虑税法有关应纳税所得额及可扣除费用的规定。到了年末,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编制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而得到。  相似文献   

6.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与税负高低密切相关,在税率已确认的条件下,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数量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会计利润为基数,然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采取增、减的形式来规范、调整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我认为 ,如果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未经本企业使用或者资产价值尚未转移 ,则该资产出售或清算时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很合乎情理 ;但是如果该资产经过使用后 ,部分价值转移到成本费用中 ,出售或清算时再按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8.
对于接受捐赠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除办法》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不许提取折旧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接受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损赠时的实物价格,应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面本文就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定业务,从税收业务算和企业会计业务核算两个…  相似文献   

9.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称应纳税利润)与企业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在某种意义上说同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但两者内涵和外延作用各不相同。我国目前财务规定与税收规定是分离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不准,必然出现所得税计征的误差。《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指出:“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和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据此,确认企业应纳税所…  相似文献   

10.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通常不相等,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有一定联系,即满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调整项目"。因此,我们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运用比较分析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两次比较。文章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支出项目的扣除问题为例,详细介绍了运用比较分析法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1.
6.在建工程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形式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使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各项资产价值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但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税务上通常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待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从资产使用的各个会计期间,会形成会计上的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企业接受捐赠人捐赠的资产,可以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无论接受的是现金资产捐赠,还是非现金资产捐赠,都会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和应交所得税的变化。本文主要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作中的问题,谈谈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一、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997]财税字第77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  相似文献   

13.
《财会月刊》2010,(12):74-74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相似文献   

14.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10月27日下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5.
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须依法交纳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纳税时间,税法有专门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散见于各法规内,其相关性易被忽视或误解。近年来刊登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上的有关文章中,就存在这类问题。本文着重就此谈点认识。一、税收的几项规定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不计征所得税。对税字[1997]77号: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  相似文献   

16.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确认收益实现时存在差异,因而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要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实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注意调整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8.
企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及调整●林子龙由于财务制度与税法对企业利润构成规定不一致,使企业税前帐面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概括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两种。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所要求的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期间不同于财务制度所要求的...  相似文献   

19.
《天津财会》2008,(1):37-38
问: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 答: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20.
一、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企业的应税收入减除允许税前扣除各项费用(如成本、费用)。因此,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包括以下方式。(一)通过减计收入的方式调低应纳税所得额即一项收入是企业的所得,但减除一部分或全部不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组成部分,因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项目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即: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2)对企业特定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