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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但相比国外,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仍存在着级别设置低、独立性不高等缺憾。因此,在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地位界定和职权健全等方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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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在去年12月13-14日北京召开的反垄断执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竞争行为监管、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作为我国负责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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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09,(3)
接受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邀请,2008年11月3日至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派员参加了反垄断法赴日研修项目。在培训中,着重对日本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执法体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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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2)
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加以完善,切实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绩效。一、反垄断执法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具体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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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3)
正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由普遍性的政企不分逐步回归企业的本质,融入竞争性的市场,成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由于国有企业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一家独大、几家独大或者具有明显的市场力量,而这些行业和领域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显性的制度屏障或者隐性的进入壁垒,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与垄断纠葛不清,甚至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垄断的具体所指就是国有企业。可以说,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阶段,反垄断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确有必要在认识层面进行厘清,具体分析国有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性,明确反垄断执法对国有企业应当秉持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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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5):53-55
司法是反垄断法有效运行的关键一环,但是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难以满足反垄断民事诉讼实践发展的特殊需要,给反垄断的司法实务操作带来困难。本文从民事诉讼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对未来建立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作些初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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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7):13-17
6月3日~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赴日本东京参加了"亚洲国家竞争政策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和亚洲开发银行第一次联合主办,日方邀请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官员,系统介绍了日本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来自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蒙古7个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共12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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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分析国外不同国家征地程序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征地程序进行考察,发现缺失协商机制是导致我国征地程序缺乏正当性的重要原因,对征地程序进行正当性构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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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6):13-14
5月2日~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办的第七届东亚竞争法律与政策峰会和第八届东亚竞争高层论坛。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蒙古、越南、文莱、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会上,我们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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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峰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2):45-47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已成为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研究分析普通价格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在程序上的异同,对于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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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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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
正《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制定实施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施行五年多来,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稳健推进,理念化的具体制度演化为生动的案例,有力预防和制止了垄断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反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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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赴欧盟考察团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11):17-21
根据中欧世贸项目二期2012年合作计划的安排,9月10日至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组团先后访问了欧盟委员会和比利时、荷兰、瑞典等欧盟成员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欧方就竞争执法机构的设置、纵向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调查豁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欧盟及有关成员国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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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8月以来,我国《反垄断法》生效已经整整三年。三年间,从反垄断法理论研究、配套法规的拟定到具体的案件执法,相关制度设计日趋完善,执法机构的经验也更加丰富。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垄断法制定过程,到反垄断法的规则逐渐为更多人所熟知,再到人们开始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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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利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终于尘埃落定,标志着我国在反垄断的法制建设道路上取得了标志性进步。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的设立,尤其在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个独立权威、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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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目前还存在分散执法、国有企业“法外之地”多、价格卡特尔“例外”多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尽快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修改其他法律中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之处,确定竞争政策对产业政策的优先地位,深化垄断行业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反垄断法适用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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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南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5,(4):41-45
经营者承诺制度系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过程中,执法机构与违法嫌疑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嫌疑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进而执法机构停止调查的争议解决制度。由于执法资源短缺,反垄断执法方式逐渐从严厉走向温和,在此背景下以承诺制度为代表的大量非正式执法程序应运而生。经营者承诺制度由美国首创,后被引入欧盟、日本等国家,实施效果显著,现今该制度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经营者承诺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产生背景并对比了国外类似制度,详细阐述了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总结了该制度的意义,并对该制度提出了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