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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正>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申请开证,卖方交单得到货款。中间商介入让交易环节更复杂:买方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中间商再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般买方开证时需缴纳开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支付工具,也是我国进口业务中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进口业务中,信用证申请书是企业自行缮制的一项重要文件。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m)是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委托开证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法律文件,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以开证申请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是根据该申请书确定的。开证申请书一旦经银行承诺,即成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契约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信用证开出之后,除非得到受益人(出口商)同意,不能擅自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在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在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情况F,银行即负责付款。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而不能安全收汇的亦不乏其例。因此,搞清楚信用证交易涉及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开证申请入(买方)、开证行、受益人(卖方)间的关系,对于正确妥当地处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减少出口贸易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买方与卖方的法律关系由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规定。由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卖方…  相似文献   

4.
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旦卖方接收到买方通过开证行所开立出来的信用证后,即应对该信用证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与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相符,是否存在难以办到的"软条款".如果存在,则应当立即联系买方要求其向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以便为最终安全及时获得信用证与合同项下款项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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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例简介某外贸公司与新加坡中间商签订出口冷冻蔬菜到西班牙的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买方必须于2000年3月15日前开立信用证,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1个月内装运货物。2000年3月12日新加坡中间商如期开来SWIFT信用证,但信用证是用MT199格式开给外贸公司的。对此客户解释说:因开证行与国内银行无委任关系,故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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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救济与我国立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一致两大基本原则为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迅速运行创造了条件,但也为信用证欺诈留下可乘之机:一方面,买方故意在信用证中列入繁冗的条款,或故意设置诸多"陷阱",使卖方提交的单据很难能符合其要求,待卖方发出货物后,却被买方及开证行拒付.另一方面,卖方无货或以假货冒充真货,他们却伪造了一套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予以付款,并不受基础交易的制约,这样致使买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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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0年,内地某公司(卖方)与香港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份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在规定的时间,香港进出口公司按合同规定开立了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USD235,328.27的对背信用证,开证行为A银行.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装运货物,并备好信用证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交国内B银行审核.B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提单"Pre Car-riage"一栏显示船名"ASIMONT 0161-022S","Placeof Receipt"一栏空白,"Vessel(Voy No.)"一栏显示船名"EVER REFINE 0720RW-010","装货港"为上海,"卸货港"为印度CALCUTT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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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欺诈的新特点及相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新特点概述 传统的国际间信用证欺诈无非是:第一,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使得开证申请人财货两空;第二,开证申请人开出假信用证,取得单据骗取货物;第三,开证申请人伙同受益人以虚假的交易作为开证理由,开立空信用证,伪造单据,共同骗取银行的打包放款;第四,开证申请人利用"软条款"信用证,使受益人难以做到单证相符,从而拖延付款甚至拒绝付款.笔者对近年来国际间信用证诈骗的众多案例研究发现当今信用证诈骗又有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相似文献   

9.
正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是指为贷款的融资或者保证偿还债务这一目的,而不以清偿交易商品货款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具有担保性质。备用信用证是申请人请求开证行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担保某项义务的书面凭证,当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时,受益人仍然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同时需要受益人提交开证申请人没有履约或按时履约的相关书面说明,并向开证行开出汇票。因此,我们说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一种具备有担保、支付、融资及系列服务功能的金融产品。备用信用证因为运作灵活、用途广泛,故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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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例如,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装运前45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合同中的该条款被称为“跟单信用证条款(documentarycreditclause)”。凭银行信用证付款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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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及特点对于信用证软条款,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论。国外有关定义为: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加列某条款,该条款使受益人(卖方)无法独立完成信用证项下的任务。我国关于信用证软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这样的描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规定一些隐蔽性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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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的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广泛应用于转口贸易.一方面,第一受益人(中间商)通过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供应商)的发票(和汇票),赚取差价,实现利润;另一方面,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信用证尽力隐去开证申请人(进口方)的信息,避免开证申请人和第二受益人直接联系,以达到其垄断市场销售渠道之目的.而且,第一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无需占用其在转让行的信用额度,以此而优于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Letter of Credit),故广为中间商所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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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中介贸易和转口贸易的普遍存在,使得可转让信用证大量被使用.可转让信用证作为信用证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它的主要目的是使卖方(第一受益人)通过要求买方向供货人(第二受益人)开具信用证的方式而为供货交易融资,第一受益人就是通过把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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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可转让信用证对第二受益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广泛应用于转口贸易。一方面,第一受益人(中间商)通过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供应商)的发票(和汇票),赚取差价,实现利润;另一方面,第一受益人通过转让信用证尽力隐去开证申请人(进口方)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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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对外经贸实务》2001,(7):15-15,40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是指交易的双方以对方为受益人所开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这两张信用证的金额可以相等或大体相等;可以分别生效,即先开证先生效,也可以同时生效,即第一张信用证虽然先开立,但暂且不生效,须待对方开来第二张回头信用证时,两证才同时生效.一般对开信用证以后者使用占多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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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信用证风险隐患的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收汇.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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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内涵 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业务,首先要了解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在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实际上,从信用证条款可以看出,虽然出口方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因有付款银行负责贴现,且利息及贴现费用由进口方负担,出口人可即期收回十足货款;而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银行.这种信用证多使用在买方不愿或不能即期付款,而卖方又希望能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国际结算中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我国又称"进口票据买断"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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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不符点是如何产生的 (一 )缺乏对信用证及 UCP的了解 大多数迸出口企业错误地以为信用证是一种百分之百安全的结算方式,能给他们的交易带来保险.殊不知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就是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从实践看来,这个条件有时显得是那么的苛刻.再者,信用证无法保证买方付款后就一定能得到合同中所描述的货物,更无法保证卖方交单后就一定能从银行收到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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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对来证的处理银行对不同的来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负责审证、制单工作的同志必须对此有所了解,以免发生差错事故。兹简单介绍如下:(一)简电:指买方先以电报将证中一些主要事项通知卖方,另外,再以信的方式开来正式的信用证。其目的是告诉卖方证已开出,使卖方有所准备。这种以电报开来的简单的不作为有效的正本的信用证称作“简电”。其内容一般仅包括证号、开证行、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名、合同号、数量、装效期、证效期、价格条件、装运口岸、分转条款等。银行对“简电”盖一小方图章,说明是“简电”,不要凭以安排装运,只有等候正式信用证到后再装运。公司收到简电后应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信用.对出口人在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后保证可以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同时通过对单据的严格要求对进口人及时收到合格的货物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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