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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近年来,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数据优势不断发展和创新,平台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随着一大批数字平台企业的崛起,针对超级平台的反垄断纠纷不断。在数据和算法的双轮驱动下,超级平台利用对平台、渠道和数据的控制,进行横向和纵向扩张,垄断力量从基础服务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导致平台形成双轮垄断的倾向。本文基于超级平台双轮垄断区别于传统垄断的特征,针对双轮垄断带来的潜在风险,提出完善反垄断制度体系、加强数据监管、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等治理策略,为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2.
<正>反垄断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部分,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平台企业由于具有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外部性等特点,容易依靠数据优势实行跨界竞争来扩张规模,进而形成垄断,给我国的监管带来了挑战,其垄断行为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秩序的总体发展。为此,本文从监管机构、平台企业两个方面出发,基于案例分析当下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存在的困境,并基于回应性治理理论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创建双赢的市场环境,但其双重属性的市场结构而对实践管理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反垄断制度陷入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判定之立法困境.本文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并借鉴域外互联网发达国家经验,从根本立法模式革新进行探究,进而梳理好我国反垄断制度与相关指南的关系,建议我国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贯彻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协同并立的根本目标,以此确立适合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立法路径,为我国反垄断制度的修订奠定理论基础,为数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相似文献   

4.
孔凡东 《海南金融》2021,(12):17-2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沉淀的个人数据规模不断扩大,在数据运用过程中,"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歧视行为屡次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2021年5月27日,美国参议院出台了《算法正义和互联网平台透明度法案》,禁止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歧视性地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并提出一系列措施确保平台在算法使用过程中履行审核和透明度义务.当前,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走在世界前列,如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数据和算法等技术应用,以技术正义、向善应用促进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支撑.本文对《算法正义和互联网平台透明度法案》出台的相关背景进行了研究,对法案中值得关注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梳理了各国互联网平台监管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加强法规制度顶层设计、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创新数字化监管方式等治理路径探索方向.  相似文献   

5.
伴随数字经济近年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平台企业已然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面临资本过度扩张、市场竞争失序以及创新能力受限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算法、大数据等人工智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度运用,导致“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出现,对现行反垄断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反垄断法制度重构迫在眉睫。亟需借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浪潮下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监管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立法宗旨、完善监管规则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则,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平台过度收集、违规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等事件频繁发生,加强金融监管及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将前景理论和心理账户结合引入互联网平台和监管部门的博弈决策过程,构建双方演化博弈模型,并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仿真分析。结果发现,影响金融信息安全系统达到理想状态的关键在于互联网平台和监管部门的价值感知;强化第三方监督有助于促进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以及改善互联网平台金融信息安全治理;成本参照点、风险偏好系数、损失规避系数会影响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降低监管成本、加大对平台的处罚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具有良好的政策引导效果,对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焦点     
《新理财》2021,(2)
银保监会: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数字经济新型垄断问题也日渐突出,若不及时加以应对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进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剧金融风险传染。基于经济学原理和技术、市场、监管等方面因素,分析数字经济新型垄断的主要成因,解构其典型形式,并从法治、监管、风险防控等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制建议。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新型垄断的主要成因包括数字经济具有平台化、网络效应和虚拟性等特征,新型垄断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以及监管部门对数字经济创新坚持宽容谦抑的监管理念;新型垄断的典型形式包括平台生态垄断、数据垄断、算法合谋、轴辐协议、扼杀式收购等。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坚持竞争执法与竞争倡导同步推进,推动数字平台的互联互通,统筹兼顾数据共享开放与隐私保护,有效防控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相应的治理体系日渐成熟,但也面临平台垄断行为扰乱市场规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监管立法滞后与执法协调不顺畅等梗阻与挑战。国际上,平台垄断问题的监管应对是各国难题,且体现出鲜明的政治性,不应盲目借鉴,应以我为主,以人民为中心看待应对平台垄断问题;可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管,动态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以及更注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由此,我国应着眼长远,支持平台健康发展;兼顾当前,规范平台经营秩序;补齐短板,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建立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有机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丁朋超 《新金融》2015,(10):59-63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存在线上交易型、线下交易型等五种类型,多种形态的运行模式共存致使我国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监管主体缺失、缺乏监管手段、监管法规落后等问题。当前监管方式与征信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相应的监管配套制度也相对缺失。加强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征信制度、第三方托管制度、互联网准入制度的联动机制,明确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实现对网贷利率、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网贷平台日常经营网络以及借贷平台的自律监管是促进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球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调查的推进,作为平台经济典型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垄断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历程,从市场份额和准入门槛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形成双寡头垄断结构,同时结合路径依赖理论与博弈论分析框架,对垄断成因与特征进行分析。其次从市场竞争秩序、金融风险传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度对垄断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深入阐述,对反垄断监管面临的困境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建议从强化顶层设计和法制建设、重构垄断行为认定分析框架、加强反垄断资源和能力建设、推动反垄断规制协同治理等入手,加强第三方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以期对市场的规范发展和产业规制方面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2.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剖析平台经济生产和垄断的实质,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平台经济的生产是一种有目的性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其以计算机软硬件和互联网等为劳动资料,以消费者偏好和生产者技术信息为劳动对象,以算法、程序为直接产品,以数据为间接产品。第二,平台资本的根本目的是最大化占有剩余价值,一方面通过剩余价值生产对其雇佣员工进行直接剥削,另一方面利用数据资本占有入驻商户的部分剩余价值。第三,平台经济的独特生产过程使其容易走向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又内生出平台企业的垄断。一方面平台企业所需大规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形成了壁垒,另一方面平台上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平台算法、程序和数据的锁定使其形成路径依赖,导致“赢者通吃”的垄断格局。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对平台巨头的反垄断执法,强化平台企业内部用工和依托平台的灵活就业用工的监管,有效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头部互联网平台携流量优势跨界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了竞合关系.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在自营的消费金融产品上形成了竞争关系;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又是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口,是重要的利润来源渠道.在线上流量增长乏力,逐渐形成巨头垄断格局的情况下,互联网平台变得更加强势,作...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长了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垄断市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危及一国经济或金融安全。中国网络平台运营法治化路径是:以明确平台责任为基础,将大型在线平台作为主要监管对象,对大型在线平台的垄断问题进行法律规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网络平台运营法治化的目标;规定平台等级区分与责任承担相一致原则;进一步明确违法惩戒的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与产业结合的也越来越紧密,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现状,然后从互联网与三大产业的结合的角度根据各产业及行业特点,在监管部门层面层面,提出了对融资平台的认证、融资平台融资资金的合法性、监管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措施需加以完善、产品质量保证,根据投资者群体、融资者群体和资金区域分布等特点制订产业引导政策措施以及潜在的风险监管措施;在互联网融资平台层面,提出了静态和动态监管资金使用、融资者信用评测、风险储备金的比例、不同产业及领域贷款比例设置、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的投放比率等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相似文献   

16.
刘猛  陈霞 《财政科学》2021,(1):144-149
近几年,美欧围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在线零售服务等领域,聚焦垄断、侵犯数据隐私、规避税款等问题,频频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开展调查.近期,为维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美欧加紧推进立法,明确在线平台责任,加大对科技巨头规制力度.本文分析了美欧针对大型科技企业采取的相关规制举措,指出由于科技巨头商业模式复杂隐蔽,以及监管立场差异性,美欧相关规制措施成效仍有待观察.鉴于我国数字经济整体仍处于大而不强阶段,不宜照搬美欧监管模式,而应平衡规范与发展二元目标,既要加强规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又应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梳理总结互联网平台征信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当前互联网平台征信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互联网平台征信监管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从监管主体、互联网平台、平台用户3个层面提出完善互联网平台征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寡头垄断特征,银行经营绩效的相关指标值及用DEA方法得出的银行规模效率值显示,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结构不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国有银行垄断结构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支付在中国发展较早,相关风险监管措施建立的较为健全。在分析互联网支付风险基础上,本文认为在中国当前形势下,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最大风险是战略风险,即如何让消费者接受企业的服务。同时,本文认为由于支付没有涉及到资金的跨期转移,因此针对互联网支付的风险监管是主要做好平台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最后,本章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监管进行了简要回顾,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新兴电商和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在我国开始大量出现。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有效的适度监管便成了我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国外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经验,最后在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建议,保护投融资者利益是制定并完善互联网监管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监管主体、有效监测互联网金融产品及行业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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