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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科技市场》2008,31(5)
应国内丙烯酸酯产业的申请,2008年4月9日,商务部表示已启动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次国内8家企业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商务部门递交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主要是考虑进口丙烯酸对中国市场价格的影响。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介绍,目前国内丙烯酸价格12000~17000元/t,而从海外进口的丙烯酸则要便宜一些。丙烯酸酯主要用于胶粘剂、涂料、化纤、皮革等领域,随着建筑、电子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各种丙烯酸酯应用领域正在不断拓宽。2003年4月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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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可能遭遇的贸易大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商务部对全国抽样调查表明:本年度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损失170亿美元!2003年底,早已成为全球反倾销头号目标的中国,彩色电视机、家具等行业连遭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一时间,贸易战一触即发。2003年已过去,大小贸易战的硝烟却未散尽,跟随我们迈入新年的门槛,我们不能不忧心,境外还将有多少新的贸易壁垒朝中国垒起高墙?又有多少贸易战静候着我们的外贸战士去攻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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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3月 2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原针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公布了第二次表决意见.意见中,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 2002年 11月对我国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 5家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由此,我国 10家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中的 6家(含在美商务部一审裁决中就获得"零税率"的烟台安得利公司)已稳操胜券地获得了"零税率".这是我国加入 WTO后,农产品行业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最成功的一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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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例仍在激增.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诉讼数量占全球的15%,其中70%最终都被裁定为倾销,以机电、五金化工和轻工等行业最为集中,影响了我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也就是说,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因此,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目前,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胜诉率只有35.5%,这种比较低的胜诉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常使我们应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此现象在学术界、企业管理层再次引发对"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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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WTO经济导刊》2004,(1):44-45
2003年10月17日商务部公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已于2003年11月17日起施行。三个规定是商务部为了规范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在对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相应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三个规定的修改与施行对于在新形势下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