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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蔡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落下九级伤残,法院依伤残鉴定及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肇事者吴某赔偿蔡某70%的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蔡某和吴某对此判决都没意见,判决生效后吴某也向蔡某给付了全部赔偿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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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早,河南省淅川县城关镇的吴某家门前就来了一队身穿统一的黄马夹、敲锣打鼓的汉子们。怎么这么热闹?村里人都围过来看稀奇。等大家看清了印在黄马夹上面的宇时,才知道这是淅川县信用联社城镇社的“黄马夹清收队”。原来,吴某在城镇信用社贷了3万多元钱,依靠这笔钱,吴某实现了发家致富的愿望。但贷款早已到期了,虽然信用社多次催要,吴某就是赖着不还。这一次,吴某看着那么多乡亲看自己的笑话,觉得很没面子,忙不迭地把欠款还上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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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贷款的营销、发放必须充分重视各类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非财务因素,深入细致地开展信贷调查、审查,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案例描述】邓某租赁了一栋房产,原计划投资设立一家康复医院,总投资2000万元左右,因资金不足,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由张某、李某、吴某等3人担保。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有2人,由张某、刘某共有。邓某租赁该房产时只与张某1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协议签订后,邓某对租赁房产做了必要的装潢,已具备了基本开业经营的条件。但是,邓某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房产共有权人刘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矛盾,刘某以对此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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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培村民刘某是个造林专业户。去年冬,刘某未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便在自己承包了10多年的荒山上,将已经成材的林木60立方米砍伐出售。事后,林业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和村民们想不通,问“:砍伐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管理的林木,怎么也犯了法?”承包经营的林木,虽然是自己所有的林木,但从法律上来讲,这部分林木同样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不能由私人想砍伐就砍伐。同样必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在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否则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而受到法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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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的吴某前些年因做生意向邻村的赵某借了800元钱,当时口头言明数月之内便还,可吴某做生意亏了本,几年来赵某催要多次,仍未还上。今年5月的一天,赵某和家人又找到吴某索要欠款。经中间人说合,吴某这次补打了欠条,并保证一月内定还,如若不还,用家里养的大肥猪抵债。天有不测风云,吴某于去年8月因病身亡,赵某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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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夏某夫妻俩因外出打工,将承包种植的2.5亩责任田未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私自转让给吴某作为取土养鱼之用。双方约定:取土前,吴某偿付夏某2000元损失。使用一年后。吴某每年给付夏某650元。双方协商后,吴某付给夏某定金1000元,夏某在吴某提供的协议书上签字。2003年,夏某夫妻俩因在外打工挣钱少就回了老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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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们村的刘某在自己家里聚众赌博,本村农民王某得知自己的儿子在参赌,就去找儿子,并当场指责刘某让他的儿子学坏。刘某破口大骂并打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说要去报派出所,这时一名赌徒拿起砖头说,如去报告就打死你,刘某也趁机拦腰抱住王某。王某为了防卫,就将刘某的手指咬了一口,刘某才松了手。事后刘某的手指因伤后感染被截去,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该不该赔偿医疗费?(读者:张建国)张建国同志: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直接反击的方式,以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保护被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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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刘某与丈夫马某于1995年协议离婚,两个儿子由刘某抚养。当时,马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十年来。刘某一直未因抚养费的问题找过马某。去年8月,刘某因病卧床,无法外出工作,生活出现困境,而两个孩子一个已18岁在读中专。一个14岁在读中学。为减轻负担。刘某找到马某。要求其再负担一些抚养费。马某认为:离婚时自己已一次性支付了4万元抚养费,不能再多负担,且大儿子已满18岁,是成年人了。不能再向他要抚养费。请问:马某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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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吴某承包的鱼塘在2006年4月到期,村委会就该鱼塘进行公开招标,吴某和该村村主任的小舅子李某同时参与竞标,两人都提出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5000元,经村委会讨论后,决定将鱼塘承包给李某。吴某觉得自己与李某提出的条件是一样的。村委会凭什么把鱼塘给李某.而且他听人说自己是原承包人,应该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不知道具体的含义是什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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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村上的刘某原先是一名电工, 3年前自己申请开办了一个修焊门市部。他利用自己的技术,偷接了附近工厂的电源用于自家照明和机械使用。据有关部门检查计算,几年来窃电达两万多度,致使国家损失数千元。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是也有人认为电是无形物,不符合盗窃罪的特征。请问,刘某窃电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 ? (读者:张晓松 ) 张晓松同志: 电是一种有价物质,也是一种商品,它对工农业生产,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凡是国家、集体所有的,由供电部门向社会提供的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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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2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A村村民刘某之母与同村田某经口头协商后,田某同意从自己的承包田块1.425亩中靠近刘某房屋处划出0.6亩土地给刘某种植.1997年底,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把0.6亩土地和刘某原有的土地共3.654亩与刘某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并颁发了经营权证书.田某由一轮原有土地4.949亩经调整后减少至3.268亩进行了二轮延包.2008年,田某与刘某为该村的其他承包田发生纠纷,田某同时提出刘某返还0.6亩土地,经镇村调解无效,并多次向区信访局上访要求解决未取得支持.为此,田某向武进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提出返还0.6亩土地的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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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今年3月,吴某等10户瓜农与西瓜购销经营者魏某签订了一份3万公斤的西瓜购销合同。合同中,双方对品种、质量、单价、验收标准、交货时间以及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前两次.吴某等瓜农按合同约定供货,魏某亦按约付款。进入5月后,因西瓜大量上市.西瓜销售价格急剧下跌且出现滞销趋势,魏某即通过信函和电话形式告知吴某等瓜农,剩余的1万公斤西瓜停止要货.由吴某等人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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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A市一农场与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块虾池租赁给刘某,租赁期限为31年,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38年10月31日止.涉及土地为国家所有,农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刘某在合同生效后,一直在该土地上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9月,A市审计局对农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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