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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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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叫继红 《新智慧》2005,(8):47-48
关于判断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规定,企业至少应考虑下述迹象。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朗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汁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④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相似文献   

2.
龙子午 《新智慧》2004,(3B):34-35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定期对其全部资产的减值进行测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除保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  相似文献   

3.
秦琰旻 《新智慧》2006,(5):56-5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规定,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方面发生了如下变化:1.无形资产减值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同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可收回金额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孰高来确定。  相似文献   

4.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迹象的确认条件、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新资产减值准则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如不能杜绝企业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存在技术难度和资产组确认随意性较强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企业内外部两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安慧 《新智慧》2006,(9):22-23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之间较高确定。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每个会计期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其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的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不同。笔者认为,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指出,如果已经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通过比较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其纳税基础,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1998年生效的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由原来要求企业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亦称损益表债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同时禁止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  相似文献   

7.
赵霜霜 《全国商情》2007,(11):78-79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相比较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资产减值迹象的描述更能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理念;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对资产减值测试对象的界定更科学;新准则中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可操作性;对商誉减值的处理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  相似文献   

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的规定,企业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可能发生资产增值与减值。若投资增值,则将增值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留待以后股权发生减值时,用作冲抵,或者以后转让或收回投资时,列作“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准则》又明确提到“如果由于市价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金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由此可见,只要企业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投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在会计核算上首先应用于冲抵,其直接后果是产生纳税额或抵税额与该项资产的真实收益或损失不符。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企业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面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投资评估值为85万元,以后先后经历了股权减值与转让,假定股权减值为3万元,股权转让收人为86万元。从收益情况看,该项固定资产的真实收益应等于6万元(86一80),应纳税额等于 1.98万元(6 x33%),但从财务处理这方面来看,评估增值时,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5万元,处置时其应...  相似文献   

9.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剖析,从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方面总结企业会计处理原则,比较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相似文献   

10.
胡少明 《新智慧》2004,(10A):58-58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一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之中的较高。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相似文献   

11.
张陶勇 《新智慧》2004,(5A):23-2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如果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因素发生变化而转回的减值损失,也应计入当期损益。然而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对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企业根据会计标准所确认的减值损  相似文献   

12.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关于判断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规定,企业至少应考虑下述迹象。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  相似文献   

13.
王冰 《新智慧》2006,(1):62-62
权益法下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时.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如何核算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使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长期投资信息真实、公允,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对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义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14.
朱廷桂  余国杰 《新智慧》2004,(4A):46-46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之中的较高。现在很多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已经大大超过了有形损耗,但如果会计上意图完全依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计量资产的无形损耗,笔认为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资产减值规范与国际准则的比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最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国际会计准则36号——资产减值》也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披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本文就二者的异同做以下比较。一、资产减值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二、认定减值资产的条件国际会计准则对认定资产是否减值时,所考虑的因素较我国多。其中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报酬率的提高、企业净资产的市场资本化金额的变化、以及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在当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变化等因素,在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提到。所出现的上述差别,与资产减值的计量方法有关,也与资产市场的有效性程度有关,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计量方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是现金产出单元使用价值的确定,如折现率的选择就很重要,因此,国际会计准则中强调了利率或其他投资报酬率的提高对资产减值的影响。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中明...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允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但不允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处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  相似文献   

17.
于立金  于桐 《新智慧》2006,(3):54-54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6,(4):31-33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相似文献   

19.
田逢春  张兰 《新智慧》2006,(2):57-58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条件,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索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相似文献   

20.
侯迎新 《新智慧》2006,(10):72-72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当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按此规定,补提折旧是建立在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基础上的,只要固定资产的价值恢复,就应冲减减值准备并补提折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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