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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张灿  忽彬 《新经济》2014,(26):50-50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弥补传统以填补损害为核心的补偿性赔偿功能的局限上具有特殊地位。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做出进一步改进。但是,惩罚性赔偿在新消法和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冲突依然存在,该制度的惩罚性和预防性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有限。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处理侵权赔偿问题上采用的是补偿性惩罚,延续了侵权法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传统.然而,着眼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角度出发,显然补偿性惩罚不足以为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批判吸收法经济学在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正本清源,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依据及具体适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立法及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杨栋  王磊 《经济研究导刊》2013,(21):294-296
《侵权责任法》第59条确定了医疗产品损害中的医疗机构和生产者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同时第47条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同样适用于医疗产品损害。为了确保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医疗产品损害遏制作用的实现,而又不对药品生产者的创新产生阻碍,应当将其主观适用条件限定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基于侵权人角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之和,应当不小于未采取预防措施时的收益与采取预防措施时的收益之差。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所称“增加赔偿的金额”,实际上就是惩罚性赔偿,因为依照我国民法一般原更口,恶意欺诈导致合同失效,仅仅只是退还价款而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确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了增加赔偿的金额,正是基于对欺诈一方予以惩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论消费欺诈行为及其惩罚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消费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成为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一个争论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消费欺诈行为及其惩罚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是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且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被限定为“消费者”。本文将结合有关案例对关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判处的被告赔偿数额超出原告实际损害的赔偿,它在补偿原告的同时,更注重于惩罚被告,这有利于遏制不法行为。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今天,设立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讨论了设立假冒伪劣产品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依据和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设立该制度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之后,当下的重点应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确定的框架内解决司法适用中的进阶性问题,并在法教义解释中推动制度落地。基于域内外双向视角,运用多种法律方法释明以“故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并细化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分析比较基数计算的不同方法、倍数确定的实践要素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适用关系。分析发现,基于利益衡量考量应将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并作出合理解释,发挥FTO(FreetoOperate,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的作用以限制“故意”的适用范围。同时,在区分认定要素和赔偿要素的前提下对“情节严重”作出整体判断。在计算基数时合理考虑“差额利润法”的适用空间,在倍数确定时主客观双向考量实践因素,并将法定赔偿定位为纯粹的补偿性赔偿。解释论路径下构成要件的适用控制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司法原则,适时调适司法实践与专利政策的互动关系,实现要件之间的功能分隔与适法统一。  相似文献   

8.
海洋领域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表明,对损害赔偿金的综合计算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多种特征,如被侵害财产的特征、侵害行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及侵权人逃避惩罚的概率,等等。对侵权者处以一般的补偿性赔偿金是普遍的做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还需要处以惩罚性赔偿金,才足以激励侵害人采取有效率的预防措施或者进入有效的谈判过程。  相似文献   

9.
我国2010年《侵权责任法》中确立的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施以来,其功能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对此,文章对其原因进行了探究及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提出了建议,认为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从完善该制度的法律规定入手,让被侵权人有法可依,积极地对被告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发挥其"私人执法者"在维护产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及时监督和惩戒作用。二是政府在产品安全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中应简政放权,将对责任人的民事惩罚回归司法。三是以市场机制来解决企业为承担惩罚性赔偿可能会背负的沉重生存负担即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草案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俊峰  张颖 《经济评论》2006,142(6):51-58
由于没有考虑到垄断侵害、反垄断诉讼与传统民法中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重大差异,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陷严重,难以实施。法经济学的分析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实践均证明,单纯依赖专司机关的行政执法,难以收到理想的反垄断效果。为此,反垄断法应采取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惩罚的最佳倍率虽难以准确测定,但不妨借鉴美国的三倍损害赔偿立法例,同时根据实践需要,以特别法形式对惩罚性赔偿适用除外的情况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今的风险社会里,大规模侵权行为频频出现,不仅对被侵害人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害,而且也在逐渐威胁着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在大规模侵权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较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更能在救济当事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作用,现实的情况迫使立法者必须突破法学理论的传统束缚,构架出更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更能有效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法律机制或规则.在法理与实务界,我们也都应该给予惩罚性赔偿应有的重视,使惩罚性赔偿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更制度化,常态化.  相似文献   

12.
李宴 《经济导刊》2007,(9):88-89
竞争法中该不该设置民事赔偿 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损失、救济损害.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竞争法上不仅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设计,鼓励广大私主体参与竞争法的实施,可以弥补竞争法公共实施的不足,降低竞争法的实施成本,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关于惩罚性赔偿额度最大的法律规定,表明了立法机关严厉惩处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行为的价值取向.但这一规定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影响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实际效用的发挥.在该条款的内容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应排除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权利主体不应仅限定于“消费者”,应扩张至所有的受害人;食品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过错不应仅限定为故意,还应包括重大过失;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应有选择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上市公司因虚假会计信息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若干法律问题,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虚假会计信息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及其赔偿的认定、民事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以及有关民事责任的分担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以及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6.
因特网诽谤的诽谤概念属于民事侵权范畴,该诽谤在英美法律中被定义为“发表意图贬低某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价值的言论”,或是贬低某人声誉的资料。我国将诽谤列入侵害名誉权,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只有当某言论或资料是虚假失实的且对他人进行了贬低或侮辱的时候,才构成诽谤。  相似文献   

17.
谭文培 《经济师》2005,(4):65-6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中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 :侵权行为说 ,法律行为说 ,法律规定说 ,诚实信用原则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 ,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 ,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损害事实存在 ,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 ,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必须以信赖利益为依据确定 ,且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  相似文献   

18.
试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进华 《经济师》2008,(8):201-20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由“中转”变为“直达”,有效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财政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存在着资金支付清算、资金监管、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等方面的不足。文章探讨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足的措施。  相似文献   

19.
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在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原则是一般的、普遍的原则,也是最为古老的原则。而过错是过错归责的基本构成要件和最终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三款规定:“公民、法入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致他人损害,虽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存在,但若没有过错,行为人仍不服侵权行为责任。这充分说明了过错问题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判决,截定生效后,检察院随晨有权依法提起抗诉。这种随时提起抗诉的方式与我国诉讼理论的“有错必纠”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目的相一致。但是,检察院随晨提起抗诉会导致重复诉讼程序,拖延了诉讼时间,浪费诉讼资源,并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民事关系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民事抗诉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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