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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表现形式众多,后果复杂,反垄断法对其的规制态度也存在较大差别。在反价格垄断实践中,价格垄断违法性认定面临着不同的难点。其中,价格卡特尔认定的难点在于价格协调的证实,掠夺性定价认定的难点在于成本的界定,而价格歧视认定的难点在于价格差别合理性的判断。为了加强价格垄断违法性的认定,我国应当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各种价格垄断的特点细化执法标准,完善反价格垄断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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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法》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同理解,导致双方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采用了不同的判断规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形成了转售价格维持认定的漏洞和缺陷。文章通过对竞争效果的分析以及规制原则的适用比较,建议我国采用统一的违法推定原则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进行认定,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细化完善纵向垄断的豁免条件,使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认定更加明确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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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经营者开始使用算法技术进行定价活动,凭借对海量消费数据的掌握,进行"用户画像"后以实现"千人千面千价格"的精准营销。其中,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存在损害消费者、排挤竞争对手以及破坏竞争秩序的风险,亟需予以法律规制。然而,当前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在适用范围、违法性判定要件、责任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鉴于此,应适当拓宽《反垄断法》的主体范围,使算法价格歧视行为难逃法网;确立"形式+实质"违法审查标准,让违法性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原形毕露;构建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双轨"责任规范,使相关责任主体难辞其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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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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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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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需要兼具一定的逻辑思路与应对策略,通过开展合理的反垄断策略,市场发展动能得以增强。基于此,应用文献分析法对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的逻辑思路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首先,明确了算法价格歧视垄断的表现,是以“大数据杀熟”为表现形式进行有效且精准化的个性推送。其次,算法价格歧视以差异化市场为表现主体,对市场发展活力的贡献率更高。再次,算法价格歧视以两极化效应为表现矛盾,其中轻微的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有效增强市场竞争活力,而其垄断行为也具有诸多负面效应,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应对策略较为多元,相关工作者可以通过数据平台多面运维、市场环境多维依托及市场矛盾多元考量的方式来有效契合现阶段的算法价格歧视反垄断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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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规制默示共谋,需分析维持默示共谋的收益、背叛共谋的短期收益、竞争者对于背叛所采取的长期性行为三方面因素,主要涉及判断存在默示共谋的可能性、认定协同行为或便利行为的违法性这两个问题。中国软件产业的市场结构和行业特点,有利于维持默示共谋,需要竞争执法机关予以密切关注。在认定便利行为的违法性时,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提升了竞争者发现并惩罚背叛行为的能力、是否提升了消费者的积极性。相应的竞争行政执法体制,应采用竞争行政执法机关与产业监管机关共同监管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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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6,(11)
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有很多,价格歧视就是其中之一,传统反垄断法对该行为是持有严厉的态度。如果支配企业从事价格歧视,就必然会产生排斥竞争的效果,甚至还有一些滥用行为出现,这些行为均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审查反垄断行为时,要以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作为基础来对其定性。这些行为之后再对该行为的竞争产生的厉害关系进行分析,在这一基础上来判断是否该禁止。价格歧视问题的存在不单是相关立法不完善,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我国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反垄断法的出现正是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所以,我国在反垄断领域应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章从价格歧视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的分析步骤入手,针对价格歧视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及构成价格歧视行为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反垄断执法给我国的启示,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有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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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市场,其网络效应与非对称性特征给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传统单边市场下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所依据的市场份额、价格等因素在双边市场下遭到质疑。因此,有必要改进传统的认定方案,探索新型认定标准。建议淡化结构性考量与价格分析,注重数量与效应分析,重视技术创新与市场进入壁垒因素,审慎处理双边市场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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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零售业中最常见的现象,但是人们往往忽略它的存在,因为价格歧视能给人们带来一些好处。以价格歧视为切入点,分析零售业中存在的价格歧视现象及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并分析价格歧视为社会带来的福利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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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定价机制不成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约束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导致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谋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频频发生,但现实中又难以调查取证和认定处罚,这已经成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难于突破的瓶颈,不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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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的认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同国家市场之间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若存在明显差异,即所谓的“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称作“价格倾销”;二是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称作“成本倾销”。由此可知,出口产品是否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指控为价格倾销或是成本倾销,关键取决于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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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现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常见,价格歧视是一个经济术语,无好坏之分。现代许多国家将价格歧视应用于营销市场中。本文从价格歧视的理论概述、价格歧视的现实应用及价格歧视的意义三方面对价格歧视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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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销售商根据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价格的行为。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定价来进行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认为,应该区别对待电信运营业中的不同价格歧视现象,对危害市场、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价格歧视应进行法律规制,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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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级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和服务提供者针对不同市场,对消费者进行类别划分,进而实行差别定价的方式.三级价格歧视在垄断市场和寡头市场比较常见,我国火车票定价就存在三级价格歧视现象.在对我国火车票定价三级价格歧视现象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火车票实施价格歧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合适的价格歧视政策有助于增加低收入者福利,火车票价格歧视政策规制必须遵循合理原则,最后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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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名词,但定义令人不满意,通过对现有定义的综述,摒弃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和完全垄断厂商分析框架,比较归纳价格歧视产品的范围,打破了采取价格歧视一定产生好结果的观念.从市场结构、实施主体、价格歧视媒介、实施效果等方面分析价格歧视后,对其定义给予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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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垄断企业实行差别定价,从而获得最大垄断利润的一种定价方法。要使价格歧视能够可行,市场可以有效分割和各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不同是两个必须的条件。当市场不能有效分割时,垄断企业通过采取纵向一体化,控制价格弹性较大的市场,从而在另一个市场上提高垄断能力,也可以获得与最优价格歧视情况下的同样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