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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现代程序制度的核心。本文通过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与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之对比,认可后者较前者的进步之处;同时又基于两种听证制度的不同性质,反思《行政许可法》照搬《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制度的若干规定的不合理之处,指出两种听证制度的程序设计模式应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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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实证比较分析的方法 ,对我国代表性的 2 0个省市和部委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从 7个方面进行了比对 ,勾画出当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起步、发展阶段的现状 ,同时对各省市及部委的听证规则中存在的差异、分歧原因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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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布建中正确运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注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和减少错误;二是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当事人提高法制观念。要正确运用听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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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为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5):76-77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歹lj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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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的启动机制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启动有两种方式: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这是行政许可听证较行政处罚听证而言的一大进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启动也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启动听证;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听证。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只有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的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听证的范围不同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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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提出来的新课题,笔者试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的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中,只是对上述三种行政处罚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将责令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纳入听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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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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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本专题主要围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质证等问题进行讨论,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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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对18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听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暴露出听证双方对这一新的法律程序还不太适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运用听证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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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5):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我们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主任:张平2013年3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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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证据三性为内容进行质证,提高听证质证质量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作为行政处罚定案的证据应当具备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中关联性是前提,不具关联性无须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不具合法性则否定其价值,直接予以排除;而无真实性则不具证明作用。行政诉讼中法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围绕证据三性就证据的证明效力展开质证。根据证据的证明效力,法官作出判断,确认案件的事实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践证明,围绕证据三性质证大大提高了庭审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庭审质证,目前行政程序听证质证还存在着不足,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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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复议前置,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在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监督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监督的必经过程。《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c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明确赋予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前置管辖权。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它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条件的.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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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若干问题浅探王德干一、听证程序的主要特征(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对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因当事人的要求而举行的,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报和行政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