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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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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7月15日,山西省汾阳市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文水县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李某摔出驾驶室后当场昏迷。王某将李某抱进自己的车内,向前行驶寻找医院。但由于未能找到医院,王某惟恐李某死在自己的车上,便将李某弃于公路旁,驾车逃离。次日凌晨,李某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王某肇事逃逸,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3月2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对李某负有法定救助义务,但王某却将其遗弃。王某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李某死亡,仍为之,属间接…  相似文献   

2.
小李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吴某骑自行车从后超越时,两车相撞,小李受伤,他骑的自行车也被损坏。交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药费400余元,自行车修理费20元。而吴某则认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他骑车带人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自己无过错。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李要求赔偿医药费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2005年8月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村民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迟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迟某重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件提起公诉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2004年12月7日,河北省曲阳县北台村王某驾驶大货车,与张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及同乘人刘某受伤。二人共花去医药费7万余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张某无力承担对刘某的赔偿。刘某遂将张、王二人诉至法庭,要求王某对张某无力承担的部分予以连带赔偿。  相似文献   

5.
一、帮人挪车,招来民事赔偿【案例】王某驾车经过一处路口时,被他人车辆堵住,见对方车内无人但钥匙并未拔下,便决定将车挪开。谁知,当王某停好对方车辆推门下车时,将驾驶摩托车的吴某撞倒。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四个月后,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吴某损失6万余元。  相似文献   

6.
2010年6月18日晚八时许,河南省固始县胡族铺镇苏岗村农民王某在312国道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通达路口自北向南横穿公路时,被袁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轧伤。事故导致王某左前臂、左手损伤、右额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擦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受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将肇事车主、保险公司、与车主签有服务协议的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肇事车辆属于袁某所有,虽然该车辆行驶证登记  相似文献   

7.
<正>2011年4月3日,唐某驾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津二高速与五环立交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唐某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87399元,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5日。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唐某的车进行了贬损价值评估,确定其贬损价值为33000元。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相似文献   

8.
2003年12月13日晚,河南省新野县王某驾驶刚买的三轮农用车,约上朋友许某、黄某等六人一块去喝酒。喝完酒散场,王某、许某、黄某三人先出来,坐到车内。王某发动车后调头,发现另外三人还没有从酒店出来,便下车喊他们一起走。王某没有将车钥匙拔下,醉酒的许某乘酒兴把车开走,将过路人董某撞倒致当场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许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2004年3月,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之夫经济损失13570元。随后,董某之夫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4年7月20日作出…  相似文献   

9.
“扑吻”中巴车 王某,辽宁省义县曹屯村人,某施工单位施工员。2002年7月21日17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时,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中巴车突然停车载客,王某措手不及一头撞上中巴车车尾。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后双方私了,王某将摩托车送修理部修复。 被小货车撞上 第二天,王某驾着修复后的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8月,上海市某一审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5年8月13日,王某驾车行驶至上海市青浦区某路时撞倒了正在步行的黎某,导致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因协商未果,黎某将王某以及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事实均无争议。故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黎某7万余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黎某1万余元。  相似文献   

11.
2001年3月28日,江苏省姜堰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紧跟在由田某驾驶的大客车后面行驶,由于公路拥 塞,车辆时开时停,王某的大货车撞上了大客车。经勘查、估价,大客车车损15800元,大货车车损500元。因案情简单,责任明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双方均无异议。 次日双方到交警大队接受调解。王某同意赔偿田某大客车修理费15800元。田某提出除赔偿大客车修理费外,王某还需承担因修车停运10天而遭受的损失。大客车每天平均营业额约1000元,停运10天,损…  相似文献   

12.
2001年10月6日,天津市滕某向王某借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李某。滕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找到滕某要求赔偿,滕某说摩托车已还给车主,应当找车主赔偿。骑车人又找到王某,王某说,我不是肇事者又不是登记车主,为什么要负赔偿责任?于是,骑车人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滕某、王某和李某告赔偿医疗费980.7玩、交通费636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600  相似文献   

13.
2003年3月12日,辽宁省黑山县翟家村农民熊某驾驶摩托车在102线国道上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由王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熊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黑山县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熊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之后,小货车驾驶员王某向熊振军的妻子付宝珍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他说:“摩托车与我的车相撞之前,有一辆农用四轮车超越中心双实线行驶,摩托车为躲避这辆违章车辆才撞上我的车。事发后,我还协助交警追回了这辆车。”据此,付宝珍向锦州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锦州市交警支队于2002年5月15日作出…  相似文献   

14.
王某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国采取措施不当与一辆残疾人用三轮摩托车相刮碰,摩托车翻倒后砸压驾驶人胸部,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逃走,被过路群众记下车牌号,报告了公安机关。王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韩某在凌晨2点驾驶大货车运碴土时,恰遇陈某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违章上路行驶。韩某超车时,不慎将陈某刮倒在地,造成陈某颅脑损伤而死亡。韩某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未能确保安全行车,造成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  相似文献   

15.
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大街上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正巧撞到迎面行驶的易某的捷达轿车,易某受轻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易某1200元医疗费。  相似文献   

16.
笔者所在地近日发生了一起因“闯红灯救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对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不服,诉至法院,社会各界众说不一……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驾驶人王某所在的公司,因工人在距离液化气罐不足两米的地方使用电焊,引起液化气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王某为抢时间,开车送伤者赶往医院途中连闯两次红灯,在第三次闯红灯时,将一位骑自行车过马路的老人撞伤。老人住院治疗三个月,花费近两万元。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服,认为自己闯红灯是为了救人,是在做好事,应得到法律同情和善待,于是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  相似文献   

17.
2004年5月30日傍晚,浙江省衢州市司机李某开小货车将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的王某撞伤,王某经抢救无效,于10日后死亡。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穿公路时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经调解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同等责任认定不当,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要求司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8290元。常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司机认为,同等责任的认定符合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18.
2008年1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司机张某在沪宁高速公路驾驶一辆小客车,该车登记车主为乔某。当司机张某驾车行驶到沪宁线131公里处时,由于路面结冰等情况,追尾撞上了前方由彭某驾驶的小客车,导致了乘坐该车的乘客王某等人受伤、车辆损坏。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彭某等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19.
2006年10月1日,出租司机周某出车时,与王某驾驶的桑塔纳相撞,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王某与周某均将车开到王某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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