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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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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入WTO将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使中国邮政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于中国邮政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结合WTO调整服务贸易的重要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邮政法制的完善谈些看法。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则和纪律,在WTO成立后,GATS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WTO多边贸易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GATS确立的主要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国民…  相似文献   

2.
网络、技术、业务的融合,以及由此带来的电信、互联网、电视传媒和文化等的产业融合,在深刻影响着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游戏规则。WTO作为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也在适应融合趋势,积极探索应对之策。电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和视听服务(audio-visualservice)都是WTO服务贸易中重要的服务部门。两者具有共同的通信特点,同属于WTO服务贸易中12个大部门的通信服务项下,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在一张网络上传播,无论是电话网、有线电视网、无线网或卫星网络。这种融合的发展趋势,对既有的WTO规则带来了很多挑战。  相似文献   

3.
WTO对通信设备制造业说 与通信设备制造业相关的WTO条款主要有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协议.  相似文献   

4.
受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世界邮政业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基础电信服务自由化谈判的成功对邮政服务市场自由化形成了冲击。邮政作为社会通信和物流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承担着普遍服务职责,因此备受关注。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一)服务贸易(TradeinServices)关于服务贸易目前各类文献尚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1)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2)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3)由…  相似文献   

5.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电信 服务的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电信服务附件是将《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进入和使用公共电信传输网络与服务措施的各项条款具体化,附件本身并没有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减让表以外要求承担义务。它对有关电信服务的范围、定义、透明度、公共电信传输网及其服务的接入和使用、技术合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协议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6.
电信服务贸易相关协议的产生背景 服务贸易谈判是长达8年的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则是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成果,WTO与电信服务贸易直接相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适用于包括电信在内的所有服务领域的基本规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协议;二是上述基本规定在电信服务领域应用并直接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一的电信服务附件;三是作为基础电信服务主要规定的《基础电信协议》的参考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已于1995年1月l日开始生效。 由于电信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公…  相似文献   

7.
一、前言 中国电信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中国加入WTO的焦点之一。一旦我国正式加入WTO,国外企业将会率先进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两个领域然后依次进入长话、固定电话业务市场。加入WTO,开放电信市场,无疑将会对我国电信服务业带来巨大压力。从管理角度观察,进入 WTO之后,中国电信市场将受到国际服务贸易普遍规则的约束,在市场准  相似文献   

8.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提供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表,通信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十一大类别中位于榜首。可见,一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一、GATS的法律框架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GATS文本,由一个序言、6个部分(共29条)和8个附件组成。其中前28条称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  相似文献   

9.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应遵循的WTO电信服务贸易"游戏规则".入世意味着我国将由局部开放转向全面开放,由以国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转向以国际规则为基础的开放,中国经济将进入更广阔的世界领域.WTO是一个建立在国际贸易规则基础上的贸易体系,我国加入WTO后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管理职能问题.在WTO的23个协议、厚达492页纸的文本中,除了两个条款提到企业,其余条款都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可以说加入WTO面临最大挑战的是政府.当前,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政府转变职能,完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措施已迫在眉睫.对照WTO法律体系框架中的原则和规则,我国的电信管制和电信法规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入世电信管制应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新闻     
吴基传部长:应对挑战信息产业 要掌握WTO规则 2月4日下午,吴基传部长在北京邮电大学科技会堂作了题为“WTO与中国信息产业“的报告,介绍入世谈判中关于信息产业的背景情况后指出,总的来说,电信服务业属于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范畴.主要是市场准入问题,而信息设备制造业则属于货物贸易的范畴,主要是关税问题。吴部长指出,入世将给我国信息产业带来深刻的影响,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相似文献   

11.
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决定启动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将已进行两年的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纳入其中,正式称为“多哈发展议程”。为达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总体目标,《多哈部长宣言》明确要求,参加谈判的成员应不迟于2003年3月31日提交最初出价,所有的谈判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结束。本刊约请有关专家介绍谈判的主要情况及各成员提出的建议,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邮政市场的开放已列入WTO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的议程,中国邮政如何面对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世界邮政改革的挑战,实现循序渐进和规范有序的市场开放,构建符合WTO规则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邮政市场准入制度,成为当前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一、邮政市场准入制度的诠释WTO体系中的“市场准入”,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务或者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准入”体现了国家法律上的含义,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对外开放程度的宏观掌握和控制。由于服务贸易与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本国的民族产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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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的全球竞争是电信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从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电信运营业开始尝试将竞争由国内引向国际,启动了世贸组织(WT0)对电信等服务贸易的谈判,终于在1997年达成了WTO的《基础电信协议》。发达国家在对外开放本国电信市场前,一般都进行了以下的准备:1、首先在国内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2、投入巨资加快本国电信基础网络的建设和改造;3、以进军国际市场为目标,重新整合电信业,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4.
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9条规定,WTO各成员应不迟于生效之日起5年(即2000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据此,2000年2月2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启动了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谈判简称为GATS2000.对于GATS2000谈判,成员们提交了广泛的建议,但由于发展中成员缺乏积极性,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相似文献   

15.
王旭 《邮政研究》2014,(3):18-18
近日,联邦快递贸易网络部将国际直达优先海运服务推广至印度,旨在为印度企业出口美国市场提供更加快捷的海运服务。与此同时,联邦快递还在班加罗尔新增一家服务网点。  相似文献   

16.
《中国电信建设》2002,14(10):44-48
新一轮WTO谈判,即“多哈发展进程”,已经于2001年11月启动。在此之前,2000年2月2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了特别会议,发起了新一轮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该谈判被简称为GATS2000。但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更关心货物贸易方面的分歧,而不是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所以GATS2000谈判进展比较缓慢。根据以往谈判经验和模式看,有可能先发表最高级别的部长宣言,以此促使“多哈发展进程”谈判达成多边协议,推动GATS2000谈判,新一轮电信谈判也将在GATS2000框架内进行。  相似文献   

17.
李庆仓 《邮政研究》2003,19(6):42-42
国家邮政局成立已四年多了。为加强邮政行业管理 ,国家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邮政业务处理和管理规定。其中《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2 0 0 0年 12月由国家邮政局公布 )的出台 ,沿袭了原邮电部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1991年 12月颁布 ) ,并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应该说 ,这些修改完善基本适应了邮政发展的形势 ,对邮政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具体指导和促进作用。但是 ,其对社会的具体适用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如何 ,在诉讼实践中和邮政企业内部的认识上颇多争议 ,本文拟就具体案例略作管窥。2 0 0 1年 5月 3日 ,北京用户刘某在北京某邮电支局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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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美、中欧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双边协议的签订,中国加入WTO已是指日可待,分析家认为年内即可解决。按照WTO两个主要法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WTO各成员国要按照贸易自由的原则,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  相似文献   

19.
《当代通信》2003,(12):54-57
《基础电信协议》 基础电信谈判于1994年5月开始,最初参加方为33个。谈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结束,但后来延长到1997年2月15日。在谈判的最后时刻,总共有69个WTO成员(欧共体成员国单独算)提交了55份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1997年4月1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 三书,该议定书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及其所附《各成员承诺减让表》、《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和关于管制原则的《参考文件》就是《基础电信协议》。  相似文献   

20.
加快电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规定,“在已作出具体承诺的行业,各成员应确保各种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予以实施。”这赋予了缔约成员国有制定各种新的法规以符合其国内政策目标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又要求各缔约成员国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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