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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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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劳动保障》2011,(9):56-61
人社部发[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人民群众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现就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2.
《上海土地》2010,(1):44-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评估》2007,(6):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6,(5):I0004-I000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6.
《中国房地产》2006,(3):76-7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湖南房地产》2006,(1):58-59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住房保障》2009,(4):56-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3-I001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8,(10):I0007-I0008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7,(3):I0002-I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创业者(广州)》2006,(8):19-21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深圳不发)、增城市支行.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驻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州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8,(2):I0009-I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审查企业会计...  相似文献   

17.
《山东劳动保障》2008,(9):46-47
银发[2008]23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  相似文献   

18.
财协字〔1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7,(3):I0009-I001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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