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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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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本文就试图通过探讨有关民生强制执行法的几个问题,以期对解决我国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自20世纪80年代起,民事执行难(以下简称执行难)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法院的难点问题。为破解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为此进行了很多尝试,分别根据自身的执行工作情况,探索、创新了很多新举措、新方法,同时积极拓展与其他机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合作。但时至今日,一种全国性的、内外联动的执行工作模式依然没有形成,如何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仍然是今后法院执行工作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执行难现状的梳理,分析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调研了昆明市两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所采取的一些行动和举措,同时考察了国内其他法院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举措,希望能够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一些切实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民事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就目前我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理性分析,进而提出一些新思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民事执行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针对这一客观现实,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恩,形成了诸多极具价值的研究成果。有人提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解决民事执行难”的论点。从民事责任制度对民事执行措施立法的影响这一视野出发,民事责任制度作为目的制约着民事执行措施这一手段;从民事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以行为和财产为执行对象而抛弃人身这一执行对象,是人类法制文明发展的标志,强化民事执行措施,制定民事执行法,不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  相似文献   

5.
在新民诉法中引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究其立法本意,应为在不断完善现有执行救济制度,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定为执行监督的第三维度,以期建立理想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最终实现促进民事执行的依法有序运行。在现有的民诉法程序中,我们不能忽视民事执行与执行救济的双向互动与利益平衡,即便现有的执行救济因立法不完善而相对于民事执行处于弱势地位,也不能否认执行救济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不能以检察监督的引入为目的,全盘否定已经成效明显的执行体制改革,而应当支持其不断完善并在检察监督实践过程中充分利用这种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机制。最终笔者认为,在民行执行监督体系中,还是应以包括执行救济在内的执行程序自身的完善作为核心之维。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其中,监督主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客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那些行为的问题,对其进行界定是眼前迫切的一项任务,有利于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赵伟 《大众商务》2010,(16):310-31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监督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其中,监督主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由谁来监督的问题,客体范围研究的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那些行为的问题,对其进行界定是眼前迫切的一项任务,有利于解决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证法虽有“执行异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规定被执行人程序上的救济措施,事实上剥夺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权力;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措施.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确保;对案外人的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不完善,难以保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难”是困扰民事审判 ,制约经济发展的社会顽症。要彻底根除“执行难” ,就必须对症下药。本文从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建立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等方面 ,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难”是困扰民事审判,制约经济发展的社会顽症。要彻底根除“执行难”,就必须对症下药。本文从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协调的执行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1.
杨乐 《大众商务》2010,(16):307-307
传统的民事执行的监督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行政纠错式的监督,其重心在于解决实践中的执行乱的现象,但却忽视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主要运用的是上令下从的行政管理模式,忽视了执行监督的法律属性。纵向监督强势,横向监督薄弱;外部监督主体泛化、执行救济不完善是民事执行监督发展的一个硬殇。民事执行检查监督作为解决传统模式弊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对民事执行检查监督机制的合理架构的探索也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民事执行的监督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行政纠错式的监督,其重心在于解决实践中的执行乱的现象,但却忽视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其主要运用的是上令下从的行政管理模式,忽视了执行监督的法律属性.纵向监督强势,横向监督薄弱;外部监督主体泛化、执行救济不完善是民事执行监督发展的一个硬殇.民事执行检查监督作为解决传统模式弊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同时,对民事执行检查监督机制的合理架构的探索也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难是近年来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国家法律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发展,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因此,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所遇到的“执行难”问题,主要由这样一些因素所致: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恶意抵赖、执行措施不具体、执行不完善、执行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等,其解决途径除了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程序立法,同时法学界也要重视和加强对于有关执行程序的学理研究。  相似文献   

15.
民事执行的价值以其实现实本法律书内容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效能为内涵。执行的强制性与公正性一致在法律体系中的最终实践化,是民事执行价值的重要性所在;执行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是民事执行程序公正的必要措施;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既分立又兼顾的辩证关系是民事执行价值最大化实现的一个基本因素;确立统一的执行程序法,将是确保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民事执行价值最大化的前提条件和必然准备。  相似文献   

16.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7.
姜婷 《大众商务》2010,(10):225-225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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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明确规定,审判监督一章中也没有考虑执行监督问题.目前,在如何进行执行监督的问题上有各种观点.而更多的是理论层面针对审判权的运行发生的争论.但换一思路,以审执分离为原则,对法院在执行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分类,对执行程序中的审判事项可以全方位监督、执行程序中执行审查事项可以有条件的监督、执行程序中执行实施事项无须监督则是完全可能的.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的纠错和救济程序,蕴涵着深刻的诉讼理念和哲理,渗透着法的安定与正义的冲突与取舍。立法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各地民事再审司法实践的冲突。本文拟从民事再审审理范围、举证时限、再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等方面着手进行探讨,从而进一步理清当前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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