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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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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6,(6):I0010-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提高房屋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www.bi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网)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预售人、预购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预售人单方办理。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9,(7):73-73
各中外资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行为,提高商业银行使用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效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6,(7):I0009-I0012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8,(2):I0012-I0013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进行房屋查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7,(11):I0010-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8,(1):I0015-I001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变更和延续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9,(7):72-73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关于统一核发“内销商品房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551号各区(县)房地局、建设银行各支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加强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中心、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商品房销售(预售)中,室内机动车停车位的销售应以“个”为计价单位。  相似文献   

12.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销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通知京房市场字[1995]第552号各区(县)房地局、建设银行各支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规定,为规范本市内...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9,(7):77-78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特制定《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曾婷 《中国房地产》2007,(12):19-22
2003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杨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其位于某区的5套营业用房出售绐杨某。次日,双方在该区房管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006年1月,该开发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注销以上房屋的登记备案,并提交了两份伪造有杨某签名的虚假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2004年3月南京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4月1日起全面禁止期房炒作。《意见》及《细则》实施后,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对规范南京房地产市场、打击炒房行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起到了一定  相似文献   

17.
《江苏楼市》2005,(2):13-13
去年,苏州商品住宅预售平均价为446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3.61%。市房管局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最新数据显示,2004年,商品房供应量大幅增加,市场供不应求矛盾明显缓解,但是,商品房预售量平稳上升的同时价格仍在持续走高.江苏省统计局对已经交付的现房价格作了一项统计,在13个省辖市由高到低的住宅价格排行榜上,苏州排名第一,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6,(6):I0014-I0016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有父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一、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应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由此可见,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既是行政管理权利,也是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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