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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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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冰 《中国市场》2005,(2):81-8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款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动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款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动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最直观的无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最容易让"营改增"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李凤 《财经界(学术)》2014,(30):257-257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营改增”对企业的改变和影响,最直观的无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最容易让“营改增”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地方。  相似文献   

5.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6.
政出其门     
《光彩》2004,(6)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通知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今后,电石、铁合…  相似文献   

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罪名。随着经济发展和虚开违法行为的数量激增,对刑法的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识上有偏颇和有分歧之处甚多。文章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果只有虚开行为,或者只有抵扣行为,是否一定能够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上,也一并解决了一定情况下所涉骗取国家税款的计算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9.
十一、如何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为了减少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3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运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  相似文献   

10.
实行增值税后对代销商品几个问题的认识张年根一、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行为所谓销售货物,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委托单位将代销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时,只是商品存放地点的变更...  相似文献   

11.
一、增值税附加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相似文献   

12.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理论问题关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混合销售的认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笔者个人认为:如果将“一项销售行为”明确定义为“同一流转税纳税主体…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由于目前我国众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参差不齐,加上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而无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张毅 《财经界(学术)》2013,(17):178-179
发票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加强发票的管理工作,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防范发票虚开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以及上级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中石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发票管理。本文所称发票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公司)辽宁省商品销售发票(以下简称卷筒发票)、普通二联发票、普通五联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相似文献   

15.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  相似文献   

16.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80号第一条 为了打击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以下简称协查)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受托方)必须依照本办法接受其他地区同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或者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布置,对有疑问的或者已确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查证和处理。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的组织、监控管理、考核工作。第四条 协查信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  相似文献   

18.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都要交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本文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甲方供应材料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进行比较和分析,据以提出最具实际操作性的处理模式,以及完善关税收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7.退货或销售折让要求对方开发票是否可行? 【问题提出】光华公司给上海一公司做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上海公司把该损失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也不再退回。请问:光华公司接受了该增值税发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果该原因是由光华公司的供应商造成的,光华公司是否可以也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索赔?会计处理如何操作? 【解答精要】这种做法不可行,其直接的后果是账实不相符,因为上海公司根本没有向光华公司销售商品。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款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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