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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统一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本文认为,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应是保险合同的可撤销而非解除;第二,在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中也有三个问题亟待完善;最后,《保险法》还应规定在投保人主观无过错但客观上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应享有变更权或终止权。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附和性和高度技术性特征,要求保险法应强调作为合同制定方的保险人的谨慎核保义务,防止被保险人和利害关系人受到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保险人风险选择的准确度;约束保险人承保时的射幸行为。但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谨慎核保义务的规定失之薄弱,应该在《保险法》中形成谨慎核保原则的规范性条款。  相似文献   

3.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含说明义务)的法律内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对新《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予以完善、培育诚信、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  相似文献   

4.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最大诚信原则成为保险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原则。由于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导致在法律实践中出现大量与之相关的纠纷与诉讼,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不适应我国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所以,我国《保险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并明确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规定仍存在不少立法漏洞,致使学说纷纭,引发司法裁量不一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法律获得普遍而一致的遵循,更不利于实现良法之治。近年来,两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和地区纷纷进行保险法改革,不仅在立法理念上呈现出当代保险法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而且在立法技术上达到了新的高度,殊值我国修法借鉴。《保险法》第16条补足与修正路径:将重要事项直接规定于告知义务条款,明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与第4、5款的承接关系,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等同规定,引入比例罚规则,确立欺诈撤销权。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两个司法解释,完善了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则和经营规则,规范了保险合同涉法涉诉中的统一性和裁判性,增强了保险经营实务实践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本文基于与司法解释关联度和影响度最高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开展保险合同涉法涉诉中“如实告知、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争议焦点问题及保险经营实务实践中“保险产品、承保规程、理赔规程”等业务管理问题的应用性研究,评论司法解释的优劣,反思司法解释过度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的解释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其还具有丰富的理解内涵。本从三个方面对保险合同的解释问题进行了探讨,即在借鉴并突破对一般合同解释的规范与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保险合同解释的特殊性;通过对英美法系法律解释中适用辅助资料方法的考察,为保险合同的解释借鉴该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对《保险法》第30条进行评析与思考,主张完善“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8.
保险法设立告知义务,有利于维护保险业的稳定。告知义务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一切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由投保人判断哪些事实属于"重要事实"需询问,并由有专业优势的保险人承担询问义务。告知义务人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可获得解约权或直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9.
不可抗辩条款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在各国保险法中的作用却十分巨大。不可抗辩条款的根本作用在于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利益。不可抗辩条款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便成为本文研究重点。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在当前我国国情下,无论投保人是否严重欺诈,保险人均应当受到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包括: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履行交付保费义务、保险纠纷涉及除外责任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学说及判例多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告知书所定内容或保险人所询问之内容。但有违保险法之最大诚信原则,应当承认告知书范围之效力的同时,在告知书非记载事项若是属于保险法中之重要事项时,亦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11.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内容、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系保险法上之重要内容,指的是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标的之危险状况显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我国现行《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但其具体适用需要进一步厘定,以解决实践中法律适用之难题。  相似文献   

13.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未为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根据法律和事实加以确定,法律未作规定者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实务操作和审判实践遇到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告知义务范围规定不明确,造成了许多的困惑。本文从案例出发,对重要事项、书面询问主义、主观告知等与告知义务范围界定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我国《保险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5.
在新《保险法》施行之际,本文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例,从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体例、保险合同术语、保险合同条款、单证格式、实务规程等六个方面对车险合同适应新《保险法》修订内容进行分析。特别站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调整视角,从保险利益条款、标的转让条款、合同解除权条款、第三者直接请求赔偿条款、举证责任条款、一次性赔偿结案条款等六个方面阐述。  相似文献   

16.
韩秀丽 《大众商务》2010,(14):256-256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它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的特点,做的进一步规定。本文力争从保险合同在订立程式,具体的成立时间,生效时间的确定,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几个方面,对保险合同与《合同法》中的合同二者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8.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拟从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出发,辅以案例详细阐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制度构架。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笔者认为,双务的特性除了体现在保费缴纳和赔款支出方面外,在告知义务中同样是适用的,由于涉及投保阶段的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以及索赔过程中的被保险人,因此,在此将其统称为保户。以往,我们过多单方面强调了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从合同的公平性来看,告知义务应当是双向的,这是因为在接受投保阶段,被保险人是掌握主动权的-对于标的以往以目前安全使用保管情况的真实与否,完整与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而在此前,展业阶段以及售后出险索赔阶段,被保险人是被动的,主动与动的角色已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20.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在现实中受到民法和税法两套制度体系的双重规范和调整.税法对民法关于合同效力变动的相关规则应加以科学地回应和衔接.合同的效力变动对于纳税义务是否存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所涉的退税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的具体适用,均对于纳税义务的认定有着至关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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