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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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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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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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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006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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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对免交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仍是当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地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而北京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又是怎样执行的,为此,我们特约了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以及东城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士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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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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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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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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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部门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有关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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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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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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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限售股?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范围是什么?
答: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称为"大小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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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限售股?此次对限售股征税的范围是什么?答: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称为大小非。另一类是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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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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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48号文1996年4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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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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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09]167号文件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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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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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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