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是在新时代维护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具有方向性的重大课题。对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温江模式”“龙华模式”和“三水模式”等的考察表明,虽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思想认识问题、资产量化和改革范围问题、成员身份确认问题、股权设置及管理和转让问题、治理结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或社区管理的关系问题、政策优惠问题、相关政策配套和协同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妥善处理,以便深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本质上具有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应坚持集体成员权优先的原则。对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的考察发现,一些地方在股权时限上进行静态管理、允许内部无限制的股份转让和赠予以及未限制非集体成员继承股份,实际上偏离了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偏向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私人财产权优先逻辑,可能导致集体经济演变成为私有经济。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本质认识不足。应以户籍和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动态性实行集体成员资格和集体资产股权的动态管理;坚持股份转让的社区性和内部转让的限制性,非集体成员可继承的只能是股份内部转让或集体赎回后的变现收益,并对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比例设置上限。  相似文献   

3.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扩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较多困境.在农村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地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久生活保障问题、就业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5.
二元经济结构改善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善离不开农地制度的创新。农地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设计必须兼顾社会保障与效率两重功能,国有制、个人所有制、土地股份制都不符合这一原则。产权的效率取决于权利的界定及实施。因此,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农地权利的界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制度的创新,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产权内容残缺等方面的法律缺陷,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为弥补上述法律缺陷,应从立法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以完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应有的处分权能、适当放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的收益权能等途径完善农村土地产权权能。  相似文献   

7.
通过考察和借鉴重庆市和成都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北京市应全面界定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各种产权,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民融入城市步伐。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仅仅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或者土地是指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的多层次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模糊产权实际上留下了不清不楚的公共产权,会产生"公地悲剧"和强者取胜。"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农村土地产权应该是明晰基础上的整合。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成都市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围绕农村、农民、农业展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管理体制改革是重要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内容,其启示作用包括加快推进以农村土地制度为核心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设立专门机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完善支农扶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种新兴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也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深刻变化,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创新农村的社会管理模式及集体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已成为搞活农村经济与农业增收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1.
在最近20多年的时间里,由"三农问题"引发的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研究和关注,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学界和一般民众抨击的焦点。因此,以彻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改革,不能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革开始。虽然学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缺陷及变革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但对于应如何改革却存在多种不同观点。从现实出发,以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知和意愿为依据,并运用马克思关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方向应是土地"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这样一种国家与农民二元产权。  相似文献   

12.
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主体虚位、权能残缺等弊端,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土地的不可分共同共有制,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利益和用物权制度规范土地权利,应当是改革的最佳选择。目前要做到: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健全行使共有财产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和权利行使方式,限定集体土地的公法义务,改革土地法律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二元保障体制,城乡之间和城市与农村内部都存在较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重农传统的国家,不能把它简单归结为城市偏向的政策和对农民的身份歧视,而是其背后蕴含的社会逻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产权逻辑。今后的改革,应打破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产权逻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单位”脱钩,建立与产权无涉的真正社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15.
中国任何一次伟大变革都不可能不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起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将土地制度改革聚焦于广袤辽阔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钢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核心应是重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重点应是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使用权改革,突破口应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要保障依上述思路进行的这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构建起和谐统一的集体土地制度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弱化土地征用制度的同时,加强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监管和调控等。  相似文献   

16.
法律规定的集体住宅用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住的宅基地,且不得流转。但这一规定与实际状况大相径庭,且既不符合物权法基本原理,也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可从"同地、同权、同价"的角度,扩大集体住宅用地的主体范围,重构集体住宅用地制度。  相似文献   

17.
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产权间的交融混合.混合所有制有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前者反映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存在,后者指企业中公私不同产权间的相互融合.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需要解除“国资流失”、“羊入虎口”等多种疑虑,需要让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包括董事长与总经理职权关系的厘清、国资代表权力的落实、奖惩与内外监管制度完善等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着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转让性与农村住房所有权可转让性、农村宅基地物权与政府公权的矛盾.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缺失严重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实行农村宅基地立法理念转变,制定农地分区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是化解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不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在现实中被弱化,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欲革除其“主体虚位”、“权能缺失”等弊端,则必须对其进行民法上的构建.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当符合私法固有的逻辑与价值理念,农村集体应当被视为独立、自主的民事主体,即私法上的人,其权利的行使应当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尽量淡化公法化色彩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扰.应当将目前的三种集体形式统一为农民集体,并在民法中明确农民集体是法人;应当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并构建农民集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缺陷,既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也制约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深化改革。在现有法律支持下,坚持现行土地所有制、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和确立产权代表、赋予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