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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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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知识竞赛"抽奖活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知识竞赛"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办的,已于4月30日收齐全部竞赛答卷.本次竞赛旨在进一步宣传2004年2月1日施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竞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共收到参赛答卷16万余份,集中组织参赛的单位达248家.  相似文献   

2.
黄卓 《产权导刊》2005,(7):25-2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颁布,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国有产权"这一概念,对于贯彻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4,(11):15-15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时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具有认证合法有效、防范交易或然风险的作用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履行出资管理职责的国资企业集团,其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查"载明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说明,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和转让收益的处理意见等事项和内容"的转让方案;同时。  相似文献   

4.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5.
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相似文献   

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他方式进行."<转让办法>将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定义为通常的产权转让方式,但对"其他方式"没有给予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7.
刘胜 《产权导刊》2014,(3):31-32
正不以规矩,不成方圆。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3号令在国有产权交易工作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专业化的市场平台进行阳光交易"的核心要求,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地归纳特点,总结经验,转化成果;全面地规范程序,明确权责,提升成效,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8.
沈波 《产权导刊》2014,(3):35-37
正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从而确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在统一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上的主平台和主通道地位。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又发布了《关  相似文献   

9.
黄菊 《产权导刊》2004,(12):22-2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取的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有读者认为采用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意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公开转让国有产权,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现笔者就此问题浅析之: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11.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是国资委成立之初就重点开展的工作,2003年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确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的制度,开启了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市场化的序幕。2003年至2012年,仅中央企业就通过京、津、沪、渝4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完成产权转让9000余宗,转让金额超过4000亿元,进场交易在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调整结构、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探索公有产权有效流转模式的重要尝试,实现了企  相似文献   

12.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被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市场后,成立了中央企业工作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细致的综合性配套服务."  相似文献   

13.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7,(11):73-73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14.
李金升 《产权导刊》2011,(12):35-38
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只能在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但是,因为特定的立法技术,有些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条件需要予以进一步确定和探讨,以便准确适用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达到合法协议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产权动向     
《上海国资》2004,(10):62-62
国资委:上市公司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要公开信息 国资委近日表示,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相似文献   

1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的有序流转,应该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7.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工作正逐步纳入规范运行轨道。根据该办法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由此看来,对于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国有产权在转让前必须进行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18.
鲁阳 《产权导刊》2005,(6):20-2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19.
邓志雄 《产权导刊》2005,(12):14-16
李荣融主任在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一书的题词中指出:"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诚信、规范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保证社会公众知情,避免暗箱操作,充分发现各类意向受让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价机制,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公平交易,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20.
资讯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符合五个条件近日,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必须符合5个条件。一是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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