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问题张某(男)和李某(女)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李某单方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李某一人名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相似文献   

2.
<正>问题某村村民张某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并长期居住,因无法定继承人,张某订立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将该房屋赠与其好友李某(城镇居民)。张某去世后,李某拿到该房屋钥匙并时常下乡居住。现该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3.
正问题2010年,李某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套,2012年李某死亡,未留下遗嘱。2016年李某的独子小李欲将该房屋出卖给赵某。小李和赵某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转移登记,赵某和小李在由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4.
正问题张某和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为了结婚,双方协商共同购买商品住宅一套,但是考虑到张某工作较为稳定、办理贷款较为方便等因素,购房事宜由张某具体办理。于是,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将房屋登记在自身名下,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之后由于房屋价值不断攀升,张某便私下出资还完贷款,并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将  相似文献   

5.
受《婚姻法》解释及限购房政策的影响,购置婚房时出现了登记在谁名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婚前合资购房等问题及误区,读者应特别注意提防。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一方房产?案例:大学毕业后,王某和妻子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00余万元,其中王某父母资助50万元,王某与妻子出资50万)。因妻子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新房登记在王某名下。装修期间,妻子与张某出轨,二位年轻人协议离婚。妻子提出均分房产,王某认为自己父母出资50万元,该房又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  相似文献   

6.
法律求助     
《农家之友》2013,(12):46-46
离婚协议书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 问:我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2003年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感情问题,2010年5月,我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交给李某。李某答应如果儿子由其抚养和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愿意与我办理离婚手续。  相似文献   

7.
案例:赵某与张某两家的房屋都是坐东向西并排相邻,赵某家房屋在张某房屋的北边。赵某家人要进出的话,必须经过张某家院墙门前的通道,张某在自家门前堆放了一堆木柴,留出的通道不足两米,走人和手推车还是可以的。但在前不久,赵某买了一辆农用拖拉机,他要把拖拉机放在自家的院子里,  相似文献   

8.
案情2004年3月,张某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购房协议,并预付定金1万元。2004年4月,张某搬进房屋居住。自2004年5月起,该村委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多次向张某催要购房款,但始终未果。2004年10月,村委会对张某下了最后通牒:若再不履行协议,便将把房屋卖给他人。2005年1月,村委会在张某仍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李某,并且在2005年3月,李某和村委会凭转让协议、购房发票、村委会的房屋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证件,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并进行了土地登记。2005年5月,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将该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  相似文献   

9.
赵某与张莱两家的房屋都是坐东向西并排相邻.赵某家房屋在张莱房屋的北边。赵某家人要进出的话.必须经过张某家院墙门前的通道.张某在自家门前堆放了一堆木柴.留出的通道不足两米,走人和手推车还是可以的。  相似文献   

10.
正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相似文献   

11.
<正>问题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购买甲名下的商品房一套。乙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是甲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乙为了防止甲私下处分房屋,便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拿来自己保管。后来,乙得知甲不但私下申请补发了新的房产证,而且还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乙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登记机构补发的新房产证。请问登记机构能否补证?乙的利益如何保障?  相似文献   

12.
【案情】1991年5月,李某购买了坐落于甲区湖滨路55号的一栋三层楼房,并于同年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次年6月,李某之子与刘某结婚,此后两人便在该房屋居住。1994年8月,甲区湖滨路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李某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刘某在未经户主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主动交纳了办证的有关规费,并要求将证书上的户主姓名填写为“刘某”,湖滨路土地所便在登记发证时将该房户主姓名写成刘某。同年12月市土地管理局按照湖滨路土地所的登记手续发给刘某土地使用证。1995年刘与李某之子离婚。李某多次要求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13.
<正>贷款的营销、发放必须充分重视各类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非财务因素,深入细致地开展信贷调查、审查,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案例描述】邓某租赁了一栋房产,原计划投资设立一家康复医院,总投资2000万元左右,因资金不足,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由张某、李某、吴某等3人担保。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有2人,由张某、刘某共有。邓某租赁该房产时只与张某1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协议签订后,邓某对租赁房产做了必要的装潢,已具备了基本开业经营的条件。但是,邓某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房产共有权人刘某与张某之间产生矛盾,刘某以对此租  相似文献   

14.
[案情介绍]2001年4月,借款人陈某与A农信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农信社向陈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李某与王某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为出让)抵押为陈某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陈某、李某及A农信社签章。其后,各方当事人到该地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表中分别签章。此过程中登记机关查验了李某的房产证,但未要求其妻王某签字,也未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002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经人民法院审理,该地政府以某政通[1997]第25号文规定由该地工商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在以上事实基础上确认抵押无效,农信社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编辑部:张某购买了县城区某居民住宅房后(该房所占用的土地原是以划拨方式供给的宅基地),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房产部门为其办理了变更登记,且该户亦未改变土地用途。随后,张某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该县国土资源局将该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进行供给,并与张某签  相似文献   

16.
《船舶登记条例》和《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把船舶所有权登记作为船舶国籍登记的前提,船舶所有权登记也就成为了强制登记。作者从船舶物权是动产物权,其转移所有权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船舶物权登记不是强制登记,在法律上产生的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人手,论述了所有权登记应实行国家引导船东自主决定的原则;从行政许可角度,本文论述了国籍登记(初始)是行政许可,确认的权利主体即持证人应当是船长,国家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国籍登记应实行强制登记;作者从理论上和实务上对船舶所有权与国籍分别登记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正>问题甲先生与乙女士为夫妻,两人婚后感情不和欲离婚,乙女士怀疑甲先生婚后擅自以共同财产购买过房产,但没有证据,便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甲先生名下的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乙女士,不能仅以姓名为条件查  相似文献   

18.
律师同志:我是青云乡某村农民,今年我把我承包的土地与同村张某承包的土地互换,并与张某约定,及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我应当如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登记手续呢?李某李某同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变更请求;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录。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9.
李二在与李某争吵拉扯后。让某医院的医师赵某为其出具了骨折的报告单,并以此为据状告李某索赔,后经鉴定,李二当时并未骨折。李某遂将赵某和其所在的医院诉至法院。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费1000元。  相似文献   

20.
一、房地产转让登记发证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先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发证,然后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发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