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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玲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20-22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立法刚刚起步.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企业无视召回,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及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齐萌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2):96-100
近年来,由于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发的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但在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法治化国家的今天,我国仍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这必然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应尽快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汽车产品质量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由于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使得单纯依赖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质量纠纷问题。本文在对召回制度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张舒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1)
构建和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应着力构建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实行对缺陷食品的召回,加大对消极召回者和拒绝召回者打击的力度,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不应仅适用于欺诈性的消费关系: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对于主观上有严重的过错、行为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并已造成实际损害的经营者也应实行惩罚性赔偿。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遏制系统性产品缺陷的恶意制造者,维护公众安全;也有利于建立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和谐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我国尽快顺应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潮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6.
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我国已实施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发现召回管理制度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立为最低成本避免事故方,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和提升企业效率.同时,召回管理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并避免规制失灵.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实施对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即在确定合适的召回主体和召回模式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成本节约和收益提高并避免市场和规制的双重失灵. 相似文献
7.
我国近年通过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建立了覆盖一般产品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针对我国产品召回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多角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近年通过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建立了覆盖一般产品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针对我国产品召回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多角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立法对缺陷产品的规定并不一致,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召回制度中缺陷产品的认定应实行单一的不合理危险标准。在采用该标准进行判断时,应当以使用者对产品合理的安全期待来衡量。为完善召回制度中缺陷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制定统一的缺陷产品召回法,作为召回基本法;关于缺陷产品含义的界定应明确其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唯一属性;对产品法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要设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以建立健全对法定标准的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10.
涂富秀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Z1):120-122
产品缺陷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整个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通过对产品缺陷的定义描述和对产品缺陷补救制度的探讨,提出了完善产品缺陷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我国已实施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发现召回管理制度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立为最低成本避免事故方,能够节约社会成本和提升企业效率。同时,召回管理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并避免规制失灵。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实施对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即在确定合适的召回主体和召回模式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成本节约和收益提高并避免市场和规制的双重失灵。 相似文献
12.
张完连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6):17-20
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或者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或者位阶较低不具有广泛性、或者针对特定产品适用面较窄。所以,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和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别法律,同时建立明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3.
杨慧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2):27-32
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迫切需要。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确立“产品缺陷”的单一界定标准,统一产品召回条件;科学规定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充分实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目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4.
15.
试析缺陷产品召回及其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国外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召回制度。我国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今年建立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制造商不可避免地面临产品责任保险的巨额索赔风险及整批产品被大范围从消费及经销商处召回的风险。去年,美国通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起的召回就有387次,涉及回收的产品达到5000万 相似文献
16.
任向英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44-46
目前国内产品召回保险现状是“有价无市”,其原因是:对需求方来说,包括缺乏制度约束、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已有险种的可替代性、企业成本增加等;对供给方来说,一是受制于需求、二是统计信息的缺乏影响了产品的科学定价、三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四是承保范围有限。因此,产品召回保险虽然在我国有潜在需求,但前景不容乐观。其路径选择是,必须形成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及其相配套制度;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说。应先开发低风险的产品召回险种。再逐步涉及高风险的产品召回险种。 相似文献
17.
邹鲲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1):120-12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于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2000年7月进行修改。这部有5章74条的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行政色彩强烈,其中关于行政机关的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内容几乎占了全部条文的2/3,因此被认为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并能够深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是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管理法的统一,目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具有中国特色”。相比之下,对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少并且规定的也较简洁。本文拟从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入手,阐释产品责任的构成、性质、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并对程序法上的产品责任的举证分配、诉讼时效、诉权运用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外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外国公司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外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本文从涉外产品责任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产品责任法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以维护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郭洪波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21(5):57-61,68
结合我国产品责任法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产品概念、产品范围、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法定免责规定、构建严格意义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绿色壁垒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3):88-91
绿色壁垒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与环境有关的外经贸法律制度和与外经贸有关的环境法律制度两部分。本文认为:新的立法理念尚未彻底实现,我国绿色壁垒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权限不清、立法过时、立法欠科学、立法空缺、立法抽象、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等多项缺陷,有待完善,从而实质性地应对绿色壁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