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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受让方在股权受让的过程中面临方方面面的风险,笔者拟对受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防范措施,旨在引导股权受让方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依法取得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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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竞争的加剧,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经常会采用增加注册资本或调整出资人、调整出资比例等方法进行股权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整体实力。目前常见的股权变更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改变股东或股东之间股本转让;二是增加注册资本总额。本文就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股东之间股本转让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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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转让房地产.二是转让房地产的股权。此两种转让方式实现后.原房地产持有人均不再拥有房地产,而是拥有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对价,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但是.此两种方式的适用,受很大的限制,当然包括法律方面的限制:直接转让房地产的,必须满足《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否则不得转让。转让持有房地产的公司的股权的,即使股东愿意转让其股权,股权受让方也将承担股权收购带来的众多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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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登记制度目前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三种类型.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司,实质上经常受制于大股东或者公司经营层.为了改进股权转让登记制度,应当确认申报股权转让登记的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并且应当确认受理股权转让登记的主体全部是社会公共机构、而不是公司.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股权转让登记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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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股权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此种股权收购衍生出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是原股东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的定性及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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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您好!我于2005年2月与王某、李某、张某共同出资组建成立龙辉家具公司。由李某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2月张某同意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我。我与张某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付清了全部转让金,当我要求龙辉家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时,遭到李某的拒绝,李某称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同意,说我与张某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请问我与张某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焱杰律师事务所,陈晓辉律师点评:根据你所讲的事实,我们认为:其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法无禁止性的规定,无须经过其他股东或董事会同意,也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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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芳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5):47-50
在公司设立和运转过程中,因规避法律、不愿公开自身信息等原因,公司股东隐名出资的情形可谓大量存在。公司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等公司文件上以他人的名义记载股东资格等做法,在实践中极易引发隐名出资纠纷。本文拟就台商隐名投资的法律效力、台商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途径、判决生效后如何办理相关后续手续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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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践中,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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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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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1,(10):32
股权是股东权的简称,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具有综合性质,属于财产权范畴,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物权的一系列特征,体现了股东对其财产所有权由静态占有向动态利用的转化.针对股权占有和使用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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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态。由瑕疵股权转让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大有增多的趋势。瑕疵股权的产生主要缘于股东身份瑕疵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的出资瑕疵。瑕疵股权的转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不能因为股东身份资格和出资瑕疵就确认无效,关键是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建立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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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随着减持国有股政策的叫停,上市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开始明显的增多。据统计,2002年涉及到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创记录达到了168家,2003年上半年又有6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司股权被协议转让的公告。股权协议转让是通过签署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方式。股权的协议转让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主要方式。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特性明显,协议转让可在一次性交易中迅速、直接完成股权的变更,以便于新的控股股东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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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已成为当前房地产项目转让中较为普遍的手段。因此,对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风险控制方法加以梳理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一、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转让的特点
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一般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交易进行。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通常拥有待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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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法律特征上说,属于资合公司,不出资不可能成为合法股东;从其本质特征来说,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相互信赖关系是合作的基础。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特点,进一步认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形式,对现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运用和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实现股权转让顺畅,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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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即出资人选择隐名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行为。表现为民事主体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向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由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股权则由显名股东代替隐名股东持有,隐名股东实际享有股权、承担风险等内容。隐名出资理论上具有隐蔽、特殊的属性,导致实务中的隐名投资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以参考案例的方式,对于实务中隐名出资易引发的争议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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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正常运转过程中,作为公司血液的股权在公司的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血液的流动即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如果公司的股权出现了瑕疵会直接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有损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免除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大量的涌现,在司法实践中由股东出资瑕疵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呈逐步增多态势,而公司由于出资瑕疵而产生的股权转让现象亦有很多法律及实务问题.这种瑕疵股权转让行为也引发了理论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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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出资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股权出资时会涉及到四方关系人:持有股权的投资人(甲)、原股权公司(乙)、被投资公司(丙)和被投资公司原股东(丁)。其中,被投资公司原股东通常只参与接受股权出资谈判,在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