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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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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拆迁是指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迁安置协议中规定的搬迁义务时,由拆迁人通过仲裁、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方式,使拆迁行为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效力,迫使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的活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2.
一、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困境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该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市场化,立法本意是维护住户合法财产权。拆迁补偿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协商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从各地实施旧城改造看,目的是造福于民,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相似文献   

3.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4.
柯复 《中国房地产》2003,(12):26-27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关系,交易双方都不受任何压力,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实施某种交易,该交易就不能实现。但是对于拆迁这一行为却是一方强买,另一方不得不卖的关系。根据现行政策,城市的某一区域一旦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就是不可逆转的。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拆还是不拆,而只能在被拆后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之间进行选择。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价格尚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只要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并进行证据保全,拆迁人就可以申…  相似文献   

5.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予以迁移安置以及经济补偿的活动。实践中,通常的方式为,政府向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实施拆迁行为。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拆迁人取得拆迁权,对这些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否则必然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相似文献   

6.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在实际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房地产估价机构拥有专业的估价队伍,并且拥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拆迁估价评估中秉着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估价原则,能够较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城市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7.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以下简称“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相似文献   

8.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格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又制定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9.
浅析房屋拆迁纠纷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贵阳市过去几年发生的拆迁纠纷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房屋性质的确认和房屋评估结果等问题,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引发的拆迁纠纷和信访。产生这种纠纷和信访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和标准苛刻,被拆迁人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是被拆迁人提的要求过高,拆迁人不能违背拆迁法规的原则满足他们的过高要求。二.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纠纷和信访。这种纠纷…  相似文献   

10.
一、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几种现象 1.官本位思想对拆迁的消极影响 当前,部分地区城镇建设追求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导致规划调整频繁,有的房屋修建不到10年,甚至居民还未入住,就被纳入拆迁范围,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上,政府定价或行政干预评估价格被视为当然,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超期过渡现象严重,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得不到体现;不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拆迁,采取所谓的联合执法,诉前执行甚至纵容拆迁人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导致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乃至人身安全被肆意侵害。官本位下的拆迁弊病引起被拆迁居民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不满,尤其是新宪法颁布后,官本位的拆迁立法思想已无立足之地,拆迁立法面临变革。  相似文献   

11.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的施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生了重要变化———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取代了过去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变政府定价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值原则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从而使城市房屋拆迁走进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时代。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制在各地已初步建立,其积极意义与重要作用也已充分显示出来。它维护了公正,以市场评估价取代政府定价,防止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的强买强卖现象,使拆迁补偿这一特定的(拆迁人处于强势地位,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房屋市场交易…  相似文献   

12.
吴红江 《企业导报》2011,(10):30-31
本文主要着重研究在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背后的政府行为,分析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主要问题及产生的根源,提出规范房屋拆迁政府行为的对策,合理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使被拆迁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以使城市房屋拆迁达到公平、合理、透明、实效,促进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开展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此条,在实际操作中我省在拆迁管理条例中作了如下规定:拆迁租赁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中相当于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补偿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  相似文献   

14.
侯阳华  张峰 《房地产评估》2004,(11):30-32,4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房屋拆迁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估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关系着被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政府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公正与否,关键看估价人员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的依据及结果能否同时得到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认可,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能否得到专家的认可,能否得到裁决机关、法院的认可。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城市建设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处理好城市房屋拆迁中老百姓的利益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要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适当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使城市建设速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把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不能因拆迁而降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使老百姓生活贫困,要让老百姓真正地感受到城市建设给他们带来的温暖和快乐。为此,我们要不断探索拆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规范拆迁行为,依法拆迁。本文就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问题加以分析,以求能够丰富拆迁管理理论,指导拆迁管理实践。  相似文献   

16.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其他估价目的(例如抵押贷款目的、拍卖底价目的、保险目的)的评估相比,委托方与相关当事方对评估值是否公正的关注程度要高得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评估值往往可能成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的金额,评估  相似文献   

17.
当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经常会因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不能如期签订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负责组织召开调解会议。调解会议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拆迁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好形式。一般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补偿、安置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会这种方式得以解决。然而,如何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昵?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8.
黄承地  薛恒 《活力》2011,(3):39-40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本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进了初步研究,就其充分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太正奎 《房地产评估》2005,(7):30-30,33
城镇拆迁房屋补偿与安置的全过程是实际上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与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之间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买卖(指货币补偿)、交换(指产权调换)的非正常的特殊交易市场,是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老《条例》)对规范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近10年的拆迁管理实践中均暴露出老《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如:拆迁中政府介入过多、拆迁补偿价格偏低、违法拆迁处罚力度不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真正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拆迁,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笔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比较,并结合近八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践,认识新《条例》充分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使今后城市房屋拆迁更加有序、平等、合法,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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