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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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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与产权》2003,(1):60-6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资产与产权》2003,(6):53-53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件)及有关配套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产权导刊》2005,(11):62-63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02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要求。  相似文献   

6.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相似文献   

7.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革工作尚未完成(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革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以2002年11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为分水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2年之前主辅分离被作为改善国有企业绩效的手段,改革重心落在“增效”上,强调主辅分开、减员增效,操作中常采用“冷冻”、“隔离”的做法,没有实现主业与辅业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上的真正分离,存在辅业分而不离、离而不立的现象。2002年底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保证主业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侧重于搞活、放活辅业,强调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目的是从产权上、财务上、资产上和人员上解开主辅业之间藕断丝连、非市场化的关系纽带,  相似文献   

8.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资产处置与《办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相似文献   

9.
2002年11月有,国务院8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在总结汲取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政策上明确提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各类产权多元化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集中有限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最终实现主业精干化、辅业专业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  相似文献   

10.
《资产与产权》2003,(6):51-52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产权导刊》2004,(6):53-54
1.辅业单位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三类资产实施分离改制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改建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形式.对于具备一定市场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干部职工观念转变比较到位的改制单位,可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持国有法人控股地位,但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真正做到产权明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  相似文献   

12.
《产权导刊》2004,(7):47-49
(上接2004年6月第2期第54页) 7.改制企业如何实现产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中的大量辅业,一般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没有必要继续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按照859号文件规定,实施主辅分离的改制企业应该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建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形式.企业要实现产权多元化,一般可通过国有存量资本出售、引进增量资本投入等方式,引进外来法人、自然人等投资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分离改制时,分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三类资产抵补,并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换为改制企业的股份,因此企业职工持股成为分享改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胡军 《发展》2008,(11):45-46
一、企业改制面临的历史背景 山东齐鲁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制前系齐鲁石化公司机械厂,始建于1973年,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齐鲁石化公司的辅助企业,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和《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国有单位改制分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该厂被列为改制的企业之一。  相似文献   

14.
<正>天津铁三院实业有限公司,是铁三院遵循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整合多经后勤系统,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于2006年6月成立的民营化、公司制企业。铁三院实业公司在体制转换、资产置换、员工身份变换、属地化管理的深刻变革中,在建立并实施规范化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突出发  相似文献   

15.
《上海国资》2013,(1):92-94
<正>出台背景财政部办公厅于201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金[2012]159号)。该文件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方案及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总的来看,159号文是对财政部原有的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文件(《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的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从统筹衔接央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于金融国企建立企业年金制  相似文献   

16.
业界动态     
《产权导刊》2011,(12):75-76
国务院国资委现已规范央企国有产权置换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国有产权变动为核心,以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为主线,重点对中央企业内部包括国有单位之间、国有单位与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产权置换事...  相似文献   

17.
朱圣开  胡勇 《特区经济》1997,(12):44-45
<正>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不断提高和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收益能力。企业收益能力是企业利用一定投入获取收益的能力,它是企业活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宏观经济环境一定时,不同企业收益能力的差别主要缘于它们是否有动力和能力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就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影响它们收益能力的因素,除宏观经济环境外,主要有制度约束和技术(或资源)约束。企业突破制度约束和技术约束的过程,也就是企业收益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因此,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收益能力,不仅对于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改善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有着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利于企业精干主体、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扩大和促进再就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人员多、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需要精心设计、合理组织、稳妥实施。本文重点对实际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活的根本原因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支柱,包罗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它的活力大小,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经济的巩固与发展,从而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然而,时至今日,持续近十年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依然“包而不灵”(“包”指承包制),“放而不  相似文献   

20.
7.改制企业如何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中的大量辅业,一般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没有必要继续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按照859号文件规定,实施主辅分离的改制企业应该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建为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企业形式。企业要实现产权多元化,一般可通过国有存量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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