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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将幼女单独提列出来,理论上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都规定的很明细,可却同奸淫幼女罪起了冲突,更确切的说是二者本身就有交集,甚至是一种包含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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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72-77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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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在1997年修改《刑法》,从"强奸幼女罪"中又分设出了"嫖宿幼女罪"。概据十多年的司法实践情况,笔者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建议取消。其理由是:此罪对被害的幼女产生人格贬损,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违背刑法关于幼女行为能力的基本原则,造成刑法内容混乱,挑战公众道德底限,加剧社会阶层对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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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公共场所的提法,而其具体指向则不明确.在一些犯罪中,公共场所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对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于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公共场所的概念,以及分则那些条款中的公共场所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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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应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具体用途不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的理由,以期有助于促进对该罪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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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我国现行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尚存不小争议。要正确认定本罪,必须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各个要件的准确内涵及各要件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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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用有组织的音响或其间穿插的寂静,主要通过非预约性的方式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音乐传播是指有关音乐信息的传递或音乐系统的运行。音乐作品是著作权制度下的重要客体之一。音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不仅要受到著作权法、民法、行政法的保护,还要受到刑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最强有力,也是最后一道法治防线。当音乐作品的元素介入到注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领域时,如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音乐传播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犯罪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二罪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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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罪本身即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概括性罪名。其犯罪构成 ,特别是客观方面的构成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有新的发展。对于该罪客观要件的梳理 ,为界定具体的罪与非罪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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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常见经济类犯罪,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诸多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在经济犯罪形式多元化今天,深入探讨剖析此罪的意义尤为重大.本文以该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要研究对象,尝试提出自己的见解,以解决在挪用公款罪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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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如建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7,11(1):80-83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为因居住而产生的与住宅相关联的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本罪客观要件中的非法表现为违反住宅权人许可或没有法律授权,侵入行为既可以通过暴力行为也可通过非暴力行为来实施,拒不退出属于侵入的不作为形式,他人住宅的确定标准为他人享有住宅使用权;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本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不包含犯罪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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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变革中,为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本罪自开始设立以来,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非议,该罪成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中最具有争议性的罪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颇具争议的构成要件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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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英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4-59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是网络发展时期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新形式。该罪是以“复制发行”为入罪行为,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其中,“复制”包括不改变裁体方式的复制,也包括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而“发行”的核心是使公众能够获得复制品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品本身。与此同时,该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再适合“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在采取“形式上的强保护与实质上的弱保护”战略下,今后必须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要件。“P2P模式”的经营网站在客观上达到了“情节严重”.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的程度下,是可以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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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吴某两人内外勾结,由吴某修改游戏数据,获得大量稀有的武器装备,由张某出售,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笔者以为二人的行为即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也不是职务侵占罪,而应是非法经营罪,其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秩序,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此罪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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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吴某两人内外勾结,由吴某修改游戏数据,获得大量稀有的武器装备,由张某出售,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笔者以为二人的行为即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也不是职务侵占罪,而应是非法经营罪,其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秩序,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此罪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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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中类似兜底性刑法条款,该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反腐倡廉的作用。然而,该罪的设立。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上都存在一些不足。借此,笔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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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该罪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有其合理基础,司法实践中应把握好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以及该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