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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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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森华 《江南论坛》2010,(12):26-28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是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结果的重要裁判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二审再审(或提审)后作出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判结果。笔者以为,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特殊救济程序,其目的主要是在于对错误生效裁判的纠正,如果任意允许通过再审程序来推翻原先的生效裁判,不仅有违法的既判力和安定性原则,背离了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初衷,而且必将使法律权威消弥殆尽。  相似文献   

2.
不论是职权主义模式还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现代国家基本都把当事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历史文化原因,我国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误区,将"职权进行主义"与"超职权主义"混为一谈,混淆了当事人主义的内涵。这种混乱的典型体现就是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该程序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理念,由于其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造成诉讼程序混乱,司法权威不彰,终审既判力不定的局面。因此必须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相似文献   

3.
审判监督程序作为偶尔发生的民事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须予纠正,在两审终审制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框架下完善程序构架,力求有错必纠,实现公正裁判的诉讼目标的重要程序设计,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民事诉讼法律实务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立法对当事人同时申请抗诉和再审,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后而法院裁定再审前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未作规定,殊值探讨。  相似文献   

4.
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在实施16年后首次作出修改,对再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我们从民事再审程序的制度价值入手,立足新旧民事诉讼法的比较研究,从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和启动期间三个方面分析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探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以及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事再审程序是特殊的法律救济程序,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积极作用显著,程序功能更好地发挥离不开其前置程序———再审启动程序的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再审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启动时效与次数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促进再审程序良好运行,保障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6.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的当下,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法经济学原理为视角,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环境司法审判体制,对于更好地实现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7.
郭贾琦 《经济师》2013,(12):79-79,81
刑事救济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非常重要的程序,它可以避免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属于刑事救济制度的内容,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通过对我国古代的刑事救济制度之分析,对我国刑事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外刑事判决生效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程序以及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的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界除了对作为刑事审后程序重要内容的刑事执行程序研究较为充分外,还没有人对刑事审后程序作过系统的专门研究。对刑事审后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前科消灭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效率、制度及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判决执行难是当前民事司法活动的重大问题之一。执行难的突出表现是执行缺乏效率,执行制度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执行行为运作不规范。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效率极大化为目的。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实质上是对执行资源的重新配置,是一种制度的重新架构。对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对执行活动的规范管理、对执行周期的控制、对执行人员的培训等改革措施都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增大执行收益,提高执行效率。  相似文献   

10.
科学的法官遴选制度是遴选出高素质法官的保证,但目前我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着法官遴选地方化、法官遴选标准模糊、选程序公务员化等问题.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及司法现状,笔者提出我国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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