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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不动产登记人为非真实权利人,进行了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交易相对方进行预告登记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持肯定态度,而我国持否定态度.本文从交易安全,预告登记的性质和功能以及权利外观主义等角度入手,权衡预告登记受让人和真实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价值,以期对其详论以厘清其中关系.  相似文献   

2.
票据权利具有类似于"物"的性质,具有典型的权利外观,因而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上有了广阔的适用空间.同时为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对票据而言就有了极大的必要.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在《物权法》生效以前的房产登记中,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房屋的善意取得,因此,在房屋连环交易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础关系如合同被证明存有瑕疵,买受人是为无权处分人,即便第三人已取得房屋的登记,当出卖人要求登记机关撤销第三人已取得的房屋登记时,登记机关往往面临被动。当然,随着《物权法》的生效,不动产善意取得已为明定,上述问题已不存在,但对如何理解该制度,以及它与无因性有何区别,本文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  相似文献   

4.
陈学林 《活力》2010,(4):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5.
陈学林 《活力》2010,(7):40-40,45
善意取得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物权法》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且将善意取得从传统的仅适用于动产领域扩大到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领域,从而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借此不加分析地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可无限地适用于一切无权处分转让财产的行为。由于善意取得属于民法理论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对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范围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否则就将对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笔者以《物权法》施行为前提,浅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  相似文献   

6.
云姣 《企业导报》2012,(11):149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确定下来的制度,但是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却是法学界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各国的立法模式探寻我国建立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7.
正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登记,是困扰房屋登记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的难题,长期以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不休。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探析。一、从理论上看,夫妻关系属于共有关系中的共同共有关系共有,即二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对一个具体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对房屋共有,是指二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对一个登记基本单元的房屋享有一个所有权。对房屋所有权的共有,只是权利人对一个房屋所有权进行的量上的划分,不是二个以上的权利人对  相似文献   

8.
我国尚未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善意取得适用范围,我国传统理论仅限于动产,而不适用于动产。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价,论证了其理论基础与制度基础,认为在现代社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应得到肯定。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也应适用于不动产。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起源于日尔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要求交易一方了解对方是否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实属困难,若因此而导致交易的无效,否定已形成的财产关系,就会使得一切交易蒙上不安全的阴影,也不利于维护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所以善意取得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制度确立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浅谈了自己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和看法.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就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有不同之规定,本文拟从比较法之角度研究此中制度设计及立法理念,并结合我国之情况做出辨析。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从而结束了理论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议。结合《物权法》第106条阐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分析该制度的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及他物权的取得。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第三人善意角度出发,解析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异议登记的本质与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更正登记还是确认物权之诉,通常都要求异议一方提供相当的证据,否则,法院或者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其更正登记的请求或者确认物权的诉讼请求。这就客观上需要给予异议人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在此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能对其房屋进行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屋权利,从而可能导致最终虽然真正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但房屋已经被处分,其无法要求返还房屋。这就需要在法律上设计一个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虽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共有房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一方申请。房产登记机关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夫妻双方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房产,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对该房产处分或继承时,要求另一方签字同意,实际上也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相似文献   

15.
黄威 《活力》2012,(12):68-68
一、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之冲突 1.善意取得的含义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民法财产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6.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17.
有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办理一次转移登记时,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受托人提供的委托书中是这样表述的:“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XX房产,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合同的买受人是男方自己,不是夫妻二人)。登记机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后来,当男方再次申请处分房屋的登记时,登记机构内部对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发生了争议,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善意取得一直被认为是仅限于动产的一项制度。本文以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公示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但不能涵盖他的存在,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公示公信的逻辑发展。  相似文献   

19.
吴文伟 《上海房地》2004,(12):59-60
大陆法国家普遍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却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不动产有无必要建立及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不同的理解。赞成建立及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呼声甚高。笔认为,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玲艳 《价值工程》2011,30(25):279-279
异议登记制度是重要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之一,该制度对阻却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切实有效的保护因登记错误而无法对外彰显权利人身份的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但面对异议登记的内涵,学界仍有些许争议。本文就其内涵提出作者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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