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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民政部分别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通道。企业年金,通常被称作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对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第一支柱的补充。企业年金由企业发起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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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公益性或互益性为活动方式,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业之外的正式组织。但与国外相比,我们的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组织发展、制约其发挥作用的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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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2012,(7):59-59
正人社部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为了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各级政府通过特定就业政策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给予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底。为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内容,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促进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政策到期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并轨遗留问题扫尾工作。并轨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地区,对地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列支科目由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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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属于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延期性的薪酬待遇支付,是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不仅具有调节工资收入分配和职工养老保障的作用,并且对于员工也有很强的激励作用,有助于增强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对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热情,从而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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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103号文核心内容主要为三方面:首先是对缴费阶段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即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延税额度为工资的4%;明确工资计税基础上限。其次,103号文明确年金运作阶段免个税。此外,还对年金领取时的税收作了具体规定,即明确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