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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制度上,体现出从过去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在公司治理模式上,一方面借鉴了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吸收了《公司法》实施10余年来,国内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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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重要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公司资本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商法的修改和2005年的公司法的制定,有了巨大变化。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也作了很大改进。本文通过中日两国最新确定的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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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决定着公司的成立及其营业的开展,也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以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公司资本制度的选择过程,是对不同公司资本制度价值理念的认知过程。同时,我们还必须研究世界各国家的立法例,以期能被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选择所借鉴。本文对我国旧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检讨,并对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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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改了资本公积金转股的规定,为特殊公司的股改提供了新的路径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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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投资,扩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时取消了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这一变化虽然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此后股东利用目标公司[1]名义从事风险经营,由于仅对目标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将风险合法转移至债权人承担,破坏市场秩序的情况数见不鲜。对这种现象,必须否认其目标公司的法人人格,直接追究相应股东责任。其中“资本显著不足”是揭开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原因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其界定模糊,经常不能作为单独原因,来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用于直接追究相应股东责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资本显著不足的内涵作了界定,为之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提供了指导,本文主要基于《九民纪要》的规定,对“资本显著不足”的界定标准、适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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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转投资对象的限制,也取消了投资额的比例限制.这一改变有利于公司发挥自主经营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然而,为了限制公司转投资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公司法》应该增加公司章程的例外规定、相互投资的信息披露及表决权限制、程序方面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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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修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由以前的实缴制悄然变为了认缴制。并一举取消了一般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商务部今年6月份公布的有关规定中,也取消了外商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该项改革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简单的下结论并不妥当.本文将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利弊进行法经济学分析,以期能使该问题更加清楚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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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原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多的缺陷,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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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和资本制度、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公司股东责任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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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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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0,(9)
中新网北京 8月 31日消息:蓬勃发展中的新经济带来了许多新经济现象,创建于 80年代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用这一新变化,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公司法》。 近日,股份制专家刘纪鹏在《中国经营报》发表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降低设立公司门槛,为启动民间投资创造条件。现行《公司法》规定成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 10万元注册资本,此限额超出民间兴办公司的承受力。根据我国国情,刘纪鹏建议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到一万元。 ——其次,要取消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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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产业》2006,(10):46-48
2005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并顺利推进,长期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纠正。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完成并在2006年年初实施,为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消除了诸多限制。提供了必要条件;近来。一系列资本市场新规则、新政策相继颁布。IPO.再融资相继启动。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的新时代。为了让读者了解有关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新变化.新政策。本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在《资本市场》栏目中陆续刊登有关资本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供各位读者和企业学习.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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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的《公司法》。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由分期出资制转变为注册资本认购制,即通俗意义上的零注册资本制。新《公司法》的颁布将使创业领域汇聚更多的人才,实现鼓励居民创业、激活企业投资的目标。但是,该政策在向经济市场输送更多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对企业会计的记账、核算产生了重要影响。注册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下的二级科目实收资本,而该制度在极限状态下导致所有者权益科目为零或趋近于零期间,对公司以及债权人带来的影响是着重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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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人与资本经营者签订(达成)的契约之中,经营者报酬制度是一个核心内容,它也是出资人在选择资本经营者过程中所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决定公司经理的报酬事项.报酬条款是出资人激励资本经营者制度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报酬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资本经营者的物质报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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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资本制度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施和即将开展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因此,刑法领域中以公司资本制度为前提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也面临着改革的必要。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入手,探讨其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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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产业》2006,(8):76-77
2005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并顺利推进,长期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纠正。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完成并在2006年年初实施,为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消除了诸多限制,提供了必要条件;近来,一系列资本市场新规则、新政策相继颁布,IPO、再融资相继启动,资本市场迎来了全流通的新时代。为了让读者了解有关资本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新变化、新政策,本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从本期开始,在“资本市场”栏目中陆续刊登有关资本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供各位读者和企业学习、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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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的范围内进行了变革,实现了由分期实缴出资到全面执行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全面认缴制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实缴制度所导致的市场经济受到桎梏的问题。但伴随着认缴制带来便利的同时,在近八九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实施认缴制而产生的许多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纵观世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之大趋势,引入授权资本制或已成为资本制度改革之不二选择。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制度与域外有所差异,贸然全面适用授权资本制亦有不妥。只有将授权资本制引入并与现有认缴制度相结合,让公司得以轻装上路,并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董事会催缴制度、构建与完善信用机制、控制权转移机制等方法来规避以往认缴制所暴露的弊端,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