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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赵卫左脚在工作中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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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1955年5月5日出生,系大连某木材加工厂工人,月工资1800元。2014年3月27日,李某在切割木板时,由于板材湿滑不慎将左手食指割伤。2014年4月25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17日,李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2015年1月20日,李某向工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同意后于次日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5年3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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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企业2003年分配来两名转业军人李某和王某。李某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负伤致残,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王某在部队期间因病致残,也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4年5月,李某旧伤复发,因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引起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王某后来旧病复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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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机械厂职工,2004年6月22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单位没有为其申报工伤。2004年10月23日单位报销了李某住院期间的药费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单位再付给李某7000元后互不追究。协议履行后,李某觉得协议有失公平,于2004年11月15日到龙口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龙口市劳动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2005年1月13日龙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因工伤残程度为九级。2005年2月1日李某向龙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单位提出双方已与申诉人就工伤待遇于2004年10月23日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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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方某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从事炼钢工作。2011年8月,在公司组织职工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患有矽肺二期。同年9月15日住院治疗,至2012年6月14日出院。2012年6月18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6月20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经工伤保险部门核定,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90元(1530元×23个月),伤残津贴从鉴定后开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每月1224元(1530元×80%)。因该公司为方某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时,未依法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保部门如实申报方某的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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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1987年8月到胶州市某部队造纸厂从事抄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1988年8月5日陈某在抄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造成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根部离断。治疗终结后,于1994年7月15日经胶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系工伤伤残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994年8月至1999年1月由某造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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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是一民营瓦厂的职工,2001年8月在工作中被制瓦机挤伤左手。2002年9月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厂方在支付他的医疗费和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之后,就不再支付其他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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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15岁的晓燕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到城里,为方便找工作她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改为17岁,并顺利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不料,2个月后晓燕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晓燕父母遂要求公司按照非法用工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赔偿金6万余元。公司辩称,因晓燕出示假身份证,才导致公司误认为晓燕符合招用条件的,公司并非故意非法用工,因此不应当按非法用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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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4,(7)
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属驻鲁单位:为了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合理有序,帮助困难企业安排好职工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清理非法招用农村劳动力、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大事办好为加强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合理有序调控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流量和流向,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试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须经省劳动厅批准,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66号文对招用农村劳动力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不少企业认为有用工自主权,可以随意使用农村劳动力,加之劳动部门宏观调控乏力,全省私自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比较严重,与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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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某机械制造公司职工,2005年3月份,在工作时因设备故障,右手被轧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7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事后,我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万余元。公司却称我的月平均工资为500元,伤残补助金只能按个人工资标准而不是本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请问,公司的说法有依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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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内地某企业职工,2001年3月24日在搬运棉包时因工受伤。2002年4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期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在此期间的工伤津贴等合计三万余元。2003年12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因工伤残四级。2004年元月陈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享受因工伤残四级待遇,裁决被诉人支付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等合计30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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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任命无效王祥贞某县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乡村企业承包人诉乡政府违法任命厂长菜,判决撤销乡政府任命,给当事人以深刻的教育。1994年6目5日,某村委会将村办企业日用化工厂在本村村民中公开招标承包,村民钟某、李某中标,并于当日签订了日用化工厂承包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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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系山东省某单位正式职工,1979年到单位工作,1993年12月因工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2001年8月双方协商一致,以买断工龄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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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在四川省南部县,李某曾经从镇政府承包了一段公路的施工工程。工程竣工后,由于其施工图纸有所变化,发包方南隆镇政府和承包人一同来到现场,用标杆和皮尺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实地丈量。丈量后算出李某所承包的这段公路的工程款为112万元,比原来预算的工程款多出一倍。南隆镇政府先行付绐李某工程款58万元,剩下的欠款给他出具了欠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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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最近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新招收(招聘)劳动者,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用人单位招人,必须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谈不拢”而“分手”,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即使企业被租赁或承包,但所有权没有变,用人单位仍为该企业。租赁人或承包人与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租赁人、承包人招聘的职工也由用人单位办招收(招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