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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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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三大挑战 从历史上看,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发展历程。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从战后至今一直实行混业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制度,向银行、证券、保险相互融合、  相似文献   

2.
江洪 《金融纵横》2004,(5):54-56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随着全球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坚持的分业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对金融“混业”经营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各国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的历史和现状 在80年代前,世界各国的金融业分别执行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两种银行制度.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的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然而,自1929~1933年在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灾难性的经济危机后改变了这种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4.
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一度成为各国金融立法模式和世界金融分业制度的鼻祖《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在此之前,以德国等为代表的全能型银行业早已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浅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的过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季斌 《上海金融》2001,(1):38-39
在金融业发展历程中,关于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的实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29年大危机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第二阶段,以1933年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英等国先后做出分业经营的政策规定,尽管以德国为首的西欧等国仍然坚持混业经营,但是,并未改变分业经营这一主流趋势;第三阶段,8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等国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代了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实行了六十多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世界金融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本文重点简介美国、英国、日本三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情况,并根据国际经验对我国在WTO后过渡期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7.
穆菁 《上海财税》2001,(3):35-37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是指限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各类金融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业务。混业经营以德国为代表,商业银行可以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分业经营以1999年以前的美国以及日本为代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经营。  相似文献   

8.
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深化和金融信息化的发展 ,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品种的相互交叉正在扩大 ,因此 ,国际上出现了三业间混业经营的趋势。面对国际金融形势的最新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积极进展 ,一些人呼吁改变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状况 ,及早实行混业经营。对这种观点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应当看到 ,近两年刚刚建立的对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 ,基本符合我国国情。早在 1 0年前 ,我国曾经在混业经营方面进行过一定尝试 ,但由于当时经济过热 ,管理水平不高 ,混业经营造成了惨痛教训 :混业助长了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 ,影响了…  相似文献   

9.
英国在1986年的金融改革中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进而形成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日本在1998年提出类似的金融改革方案,而在金融界居于统计地位的美国也在1999年11月4日正式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银行、证券、保险进行混业经营,标志着国际金融已经进入了一个混业经营的新时代。本尝试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上,指出金融混业经营对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所谓混业(合业)经营制度,又称综合化业务制度,以德国全能银行制度为典型代表.在该制度安排下,金融业务没有明显的界分,银行可以提供包括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项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一国(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全能金融机构组成.根据法律及制度,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管理制度.但随着加入WTO,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开展业务活动,这将对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即将加入WTO ,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 ,要使我国的金融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业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 ,逐步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之中 ,本文就中国金融业走混业经营之路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始于 2 0世纪 3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制度 ,到了 2 0世纪 90年代 ,已很难适应国际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混业经营替代分业经营的势态已在世界各地不断蔓延 ,分业经营将受到严重挑战。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也不例外。(一 )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浪潮不断高涨 ,国…  相似文献   

12.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 ,而不局限于自身业务的经营活动。据了解 ,国际上金融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全能型 ,即混业经营模式 ,以德国为代表 ,银行业可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 ;另一种就是分业型 ,以 1999年以前的美国为代表 ,银行、证券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经营。八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相继对金融业放松管制 ,允许银行、保险、证券合业经营 ,之后又从法律上加以确定。如英国与日本先后于1986年与 1997年实行“大爆炸”的金融改革 ,放松监管 ,允许合业经营 ;美国也于1999年 11月废除了 …  相似文献   

13.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29年之前的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30年代至70年代末,以1933年通过的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80年代,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如今,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趋势日益增强、加快,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  相似文献   

14.
魏静 《西南金融》2005,(5):15-16
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都实行了金融混业经营。然而,20世纪30年代,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打破了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此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实行了严格的金融分业制度。然而在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对于以后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金融发展,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和渗透程度日益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和大型化等趋势. 全球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呈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发展态势,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金融业分别于1999年、1986年、1984年、1992年、1990年、1987年以及2001年正式从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德国、荷兰、卢森堡和瑞士等发达国家长期实施混业经营,尚未全面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国家,也在进行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16.
试论在分业经营原则下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合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去年底,美国通过了新的金融服务法,在法律上重新确立金融混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模式,从而宣告延续了近70年的分业时代正式结束。在这种背景下,关于金融业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还是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的问题,最近引起了我国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和讨论。由于这是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全局的现实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文拟对分业经营条件下我国证券业与银行业之间的合作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欧美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主要原因  从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历史来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有深刻的原因。1.向…  相似文献   

17.
我国金融业重组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金融业重组就是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二是银行母子公司模式,即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三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子公司控股实现业务渗透,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目前仍不具备发展全能银行模式和银行母子公司模式这两种混业经营所需要的金融监管能力、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8.
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业存在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分业经营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可以同时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分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分开经营,经营这些业务的机构之间互不隶属,相互独立。  相似文献   

19.
中国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入世以后,面对以混业经营为特征的国外金融机构,我国金融业也必然要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由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美国花旗集团是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最典型代表,中国的金融机构近年来也开始了混业经营的试点,“中银”、“光大”和“平安”是正在实践中的3种典型模式。  相似文献   

20.
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目前若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势必难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混业经营下的银行展开竞争。本文通过分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从中找出其发展的合理性,并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市场效率和强化风险控制以提高国际竞争力角度,阐述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然性。同时,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选择在分业监管下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原因,并就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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