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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相关公约的制定、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情况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亟需保障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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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家中药材公司(以下称货主)将价值数万美元的中药材交由无船承运人运输,无船承运人在接货后签发 House-B/L,无船承运人签发 House-B/L后将中药材交由一家船公司装箱(以下称装箱人),并由装箱人出具 Master-B/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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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随着航运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责任主体范围过窄、责任限额过低等.我国应当当顺应国际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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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航运事业中船货双方利益的此消彼长,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的内容不断变化.本文运用形而上的视角,研究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及其丧失;通过对概念、内容、意义、沿革的专题探讨,勾勒出承运人责任限制权利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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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何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缩写为 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无船承运人是伴随着集装箱运输产生的.它的主体主要包括货运代理人、无船公共承运人和承租人,这些主体作为承运人时,则远洋承运人、联合运输中的前程承运人、续程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我国<海运条例>中把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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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制度建立13年来,在航运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饱受诟病。通过对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本身的解读和业务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参考国外的立法,提出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的观点,进一步规范国际货运业务当事人的称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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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海商法制度,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共同完善,然而我国的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已经与实体法和司法需要相脱节,不能满足时代要求.文章在阐述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责任限制程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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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在国际海运业务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法律地位的明晰很有必要。美国的《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将无船承运人列为运输中介人,而我国海商立法中间接采用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本文将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服务内容比较,明确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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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与货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进出口货物总量的8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这就使中国国际海运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从而也倍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以及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实施,把无船承运业务从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对无船承运人(NVOCC)做出了相关新规定.这些规定在规范航运市场的同时,无形中也冲击着原来独享该项业务利润的货代企业,因而在货代业反响强烈.本文以下对此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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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法律意义及其经营范围,然后对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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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颁布以来,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两种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同,但事实上,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同时适用这两种制度时,往往有交叉甚至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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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国际运输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成为普遍现象。我们在看到航运经济发展有利一面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中国沿海船舶与国际运输船舶发生海事事故后处理难的一面。由于我国当前就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对中国沿海船舶和国际运输船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因此,如何正确解读相关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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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ABC贸易公司:我司将3个HQ(HIGH CUBE,高箱)的服装货物交由某船公司运输到埃及,货物从天津驳船运至上海,在上海转船,船期通常为33天左右。不料,一个月之后,我司得知货物还滞留在上海洋山港。由于收货人对交货期限有严格要求,我司别无选择,只得走空运。事后,我司与船东进行了交涉,船东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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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厦门海事法院审判的一起无单放货案例,表明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双重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比较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共性与区别,着重探讨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也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在记名条件下等同于海运单,在指示提单条件下具有海运提单的功能;文章最后论证了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在“双重无单放货”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及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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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在国际海运行业中出现了一个与货运代理有着千丝万缕联系而又区别于货运代理的行业,这就是无船承运业务,其从业者就是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各种形式从事着海上货物运输,活跃在我国的航运市场。与此同时,他们也带来许多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国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无船承运业务的概念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用语。为保障《国际海运条例》的顺利实施,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在《国际海运条例》的基础上,颁布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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