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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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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红军 《活力》2010,(6):76-76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公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有些人甚至对公证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公证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为使公证得到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陈松飞 《活力》2010,(6):95-95
一、公证赔偿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则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即为公证赔偿责任。因此,所谓公证赔偿责任就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对不动产物权的静态保护及其交易安全的动态保障是《物权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物权法》从第九条到第二十二条设专节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物权保护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将《物权法》仅仅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无视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效力,对于依法行政及司法救济的正当程序将是十分有害的。  相似文献   

4.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 当今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依其效力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归纳为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类型。在此,对上述三种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剖析我国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龚慧敏 《活力》2009,(2):45-45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对人民现实生活中的涉及的重要事项都做了明文的规定.可以说该法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无疑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划时代的意义。当然,《物权法》对于今后公证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也同样会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可是,公证业务却未能进入《物权法》领域,这对于公证业务来说,无疑是一大遗憾。  相似文献   

6.
马红军 《活力》2010,(4):39-39
公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从公正的立场、作为中间人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证明,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将一切产生纷争的可能性均消灭在萌芽状态。现代社会要求每一个具备相应责任能力的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要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公证机构也不例外。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证机构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机构.就必须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果造成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损害,就必须向其进行公证赔偿。  相似文献   

7.
自《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在维护社会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却因为公证争议的不断出现受到挑战."有权利必有救济",如果不能良好的解决公证活动产生的争议,就不能保证公证的质量,而公证质量直接关系着公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关乎公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内在完善.  相似文献   

8.
李海滨 《活力》2010,(21):57-57
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最基本的,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公证业务。多年来,各地一直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文书格式,为当事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对社会稳定家庭和睦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这一传统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笔者就遗产继承公证相关问题与同人探讨.以促进公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完善我国公证效力争议救济制度为出发点,在对公证证明效力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公证效力争议救济和证明效力作出论述的基础上,对公证效力争议救制度的优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禁止超越法律的限制行使物权的法律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在物权法的结构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物权法定原则在实务中越来越暴露出不足之处,完善物权法定原则很有必要。所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物权体系、协调与法的价值追求的比例原则的关系、克服物权法定原则僵化性及滞后性,从而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公证赔偿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对"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语争议较大。在实践中公证机构责任承担的方式不一,本文拟作分析,希望对有关责任的理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的制定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其发挥的功能也是有口皆碑的。而本文所提及的占有制度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虽然第十九章只有寥寥数个条文对此予以规定,但是却具有深远意义。鉴于占有保护制度是占有制度的核心,本文拟对占有保护进行分析并探讨。  相似文献   

13.
李春霞  郭萍萍 《活力》2010,(8):205-205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可依《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公证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在《物权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倾向于登记机构实质审查和加重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前提下,登记机构从自身免责和分散赔偿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若干制度设计,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15.
姚丽艳 《活力》2014,(6):65-65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及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条,当作何解释,可以说对登记机构影响甚巨。最高人民法院王达于2007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该文认为,《物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之责,并表示赞同。笔者对此存有异议,推而广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究竟为何,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定主义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是物权法强行性的重要表现,在确认物之归属、调整物之利用等方面发挥了其他原则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但是严格的物权法定也存在一系列弊端,它使得物权体系变得僵化和封闭,这不仅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也不能吸收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型物权。我国《物权法》应该摈弃严格的物权法定,实行相对宽松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18.
制定物权法是为了实现财产关系基本规则的统一、完善,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精神的具体措施。物权法如果没有就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尽合理和完善,那就不能算是一部好的物权法,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的物权就不能得到妥善保护。尽管专家学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论述颇多,笔还是不赘浅陋,就物权法起草当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谈谈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毛寿龙:权利,不仅仅经济上有收益,关键是对他人有对抗性,这种对抗性表现在他人不能随意侵害,自己也不能放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相似文献   

20.
明确《物权法》中新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价值,并对其内容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预告登记制度可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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