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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周某在投保车辆保险更替的"空白期"驾车撞伤了徐某,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为由拒绝赔付。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21212.66元。2016年1月21日,车主周某前往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办理将于2016年1月27日到期的交强险及商业险相关手续。同日,保险公司向周某出具保险单,载明交强险保  相似文献   

2.
陈贵勤先生是四川省雷波县城颇有名气的个体工商户,从事批发零售百货商品,生意一直做得风风火火。然而两年前的一次车祸,让作为车主的他,吃尽苦头,愁苦许久。2011年初,他与保险公司的官司,在法官的多方斡旋下,双方和解。保险公司按间接原因赔付他的损失近10万元,陈先生终于卸下了心中沉重的包袱。  相似文献   

3.
"还是认定我全责吧!"车主沈先生驾车时被一辆电动车碰撞之后表示。其实,沈先生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之所以出现他主动承担全责的"怪现象",完全是因为即使认定对方责任,对方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责不赔"的约定拒绝理赔。催生这一怪现象的是保险公司车损险中一款称为"无责不赔"的规定。不过,这一被车主称为"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8月,上海市某一审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5年8月13日,王某驾车行驶至上海市青浦区某路时撞倒了正在步行的黎某,导致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因协商未果,黎某将王某以及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事实均无争议。故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黎某7万余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黎某1万余元。  相似文献   

5.
案件回放:某钢厂通过铁路发运炼钢焦炭500吨,同时向某保险公司投了货损险。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被盗达五分之一。到达站为此出具了货运记录,证实中途被盗。后某钢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了保险金。  相似文献   

6.
2008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驾驶人李某刚买了三个月的新车遭遇爆胎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车主需自行承担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金之间的巨额差价。车主一怒之下,将汽车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30万元。虽然这个案件涉案金额不算巨大,但是从车主状告厂家的举动可以看出一个一直得不到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车辆爆胎事故的处理中,车主一直处于很无奈的境地,  相似文献   

7.
2006年2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王某驾驶大货车行驶中撞上一根电线杆,造成低压混线短路,相应的高压熔丝熔断,变压器损坏,现场无法修复。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电力设施受损价格为32520元。大货车车主张某于2005年1月25日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06年3月10日,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安县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失32520元。经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电力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8.
2005年11月1日,曾某驾驶的拖拉机因车胎泄气方向跑偏与相对而行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致中客司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曾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曾某、车主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者遗腹子(2005年12月23日生)生活费及亲权鉴定费等共计3万余元。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赖某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遗腹子尽管在其死亡时还不是其“生前扶养的人”,但胎儿出生是必然的,由父亲扶养也是必然的,对遗腹子今后的生活费进行赔偿,符合以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及实事…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汽车保险的赔付额不断上升,汽车保险更是呈现水涨船高之势。高额的商业保险使很多车主开始"精打细算",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的车主越来越多。有调查显示,已有三成以上的车主不再续保商业保险,成为所谓的"裸险"一族。  相似文献   

10.
浙江诸暨某汽车修理厂半年时间内36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起打官司的理由,公司老总苦笑着说了两个字——被逼。车主要求企业保证维修质量,保险公司意欲最大限度地减少理赔金额,致使维修企业陷入两难境地:按保险公司定损价维修作业,只能以次充好或以修代换,维修企业必然承担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按车主要求维修,企业就无利甚至亏损。被逼无奈,维修企业只能选择代理车主与保险公司打理赔官司。  相似文献   

11.
很多车主认为只要车辆投保了“全险”,便没有了后顾之忧: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车辆损失。事实上,车险市场从来就不存在甚至将来也不可能产生所谓的“全险”。这一似是而非的概念,不过是车险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而杜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2.
不久前,朋友冯君驾车在京沈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严重。令冯君感到万幸的是,在出险前,他为车辆投保了所有的险种,因此他认为,在保险赔付上,对自己是最有利的。但是在保险公司他还是遇到了麻烦,问题出在保险金额和赔付金额差距太大上。冯君为车辆投保的保险金额是10万元,但他的车已用了好几年,其实际价值按折旧率推算仅为5万元。而维修费用又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表示,赔付金额只能限制在车辆实际价值以内,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赔付5万元。这一案例引发了对车险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保险金额定多少合适 在冯君案例中…  相似文献   

13.
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广西宜州市法院宣判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否定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判定无证驾驶的违法情形下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仍要赔付。  相似文献   

14.
从2006年10月1日起,交警将严查机动车是否上了交强险。上了交强险的车主要把不干胶贴在汽车风挡上,原来的第三者险还没到期者,车主要随身携带保单正本原件,携带保险卡被视为无效。不携带保单原件的车主,要被扣车并罚款数千元。保险公司为方便车主而制作的能放进行驶证里的小卡片,上面信息一应俱全。为什么说车主携带保险卡无效呢?众所周知,保单原件属于重要文件,丢了,保险公司就不给理赔了。如此重要文件,体积又大,车主每天携带,非常容易丢失或损毁。执法者方便了,广大车主却麻烦大了。都知道汽车里不能存放贵重物品,保险单原件应该属于贵重…  相似文献   

15.
车主吴先生将一辆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并附加投保了车身划痕损失险(该保险公司选用的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条  相似文献   

16.
正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却不包含。如果一起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超过了交强险赔付限额,那么交强险应先对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还是先对精神损害进行赔付?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案例】2010年5月,刘某购买了一辆家庭自用轿车,并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12.2万元)、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万  相似文献   

17.
正随着经济发展,汽车进入百姓家庭,借用他人车辆的情形也日益普遍。在前期案例中,我们曾介绍过车辆在借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借用人的责任如何界定。那么,在借用过程中车主与保险公司、借用人与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案例】李某于2013年3月购买了一辆家庭自用车,并仅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50万第三者  相似文献   

18.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近日,我父亲因车祸受伤住院,肇事方为一辆三轮车,车没有保险,车主自称很穷,不交医疗费。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  相似文献   

19.
6月8日,河北省曲阳县水豆见村的宋某,驾车在山东省禹城市境内交通肇事,致山东省乳山市刘某和顾某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宋某及车主张某告上法庭。审理期间,车主追加投保的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20.
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冯师傅将自己的一辆小货车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友施某,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就在开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货车相撞,车损人伤,损失4万多元。交警大队认定施某负全部责任。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尚在保险期,于是冯师傅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冯师傅将车辆转让给施某没通知保险公司。冯师傅想不通,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保险公司出示的拒赔依据是《机动车保险条款》。该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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