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05年10月29日晚,熊先生的司机将本田车放在北京市丰台区某住宅小区西侧路边停车位上,并交纳了停车费。次日取车时,却发现车辆被盗,于是立即报案,但至今尚未侦破。2006年  相似文献   

2.
《道路交通管理》2006,(11):26-27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们是河北省曲阳县部分车主,为了发家致富,我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河北吉运集团曲阳县办事处购买了大货车跑运输,签订的合同明明只须每月缴纳分期付款金,但公司除收取养路费、运管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和公司的管理费外,还强行收取月专项基金、互助金、求助金、股金及建养费等,仅“月专项基金”一项每月就有几千元,同时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否则就不给办养路费等手续,不进行车辆年审,我们只能按要求向公司交钱。更让人气愤的是,对我们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只收钱盖章,从不上检测线给予实际检测维护。由于河北吉运集…  相似文献   

3.
买了新车后谁也不想有什么闪失,所以不少车主买车后的第一件事便是买保险,而且通常都是全险.不过,可别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因为在保单的免责条款中一般都会有这么一条:所有保险生效的前提是具备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这意味着在没有挂牌、领取临时号牌的真空期,即使购买了保险,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管理》2010,(2):73-73
2010年1月23日,为庆祝"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倒计时100天,哈雷戴维森上海车主会自发组织了"为世博加油"的盛大骑行活动,积极响应世博会的号召,表达对上海举办世博会的热烈支持和良好祝愿。  相似文献   

5.
2010年,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衡汽集团)在下发的年度安全工作意见中,增加了“黑名单”安全管理制度。此举在承包车主、驾驶员队伍中引起强烈的反响。  相似文献   

6.
记得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一天, 一位农场的驾驶员开着一辆后三轮农 用车来警队办落户手续。我们大队车 管办公室主任张钧派我去对车辆的外 观进行检查。我验完后,张主任驾驶着 这辆车进行了制动和转向检测,当时 的行驶证是手工填写,检验完张主任 给这位车主填发了三轮农用车号牌、 行驶证。我给这位车主装上号牌,喷上 放大号后,车主高高兴兴地回去了。  相似文献   

7.
2008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驾驶人李某刚买了三个月的新车遭遇爆胎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车主需自行承担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金之间的巨额差价。车主一怒之下,将汽车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30万元。虽然这个案件涉案金额不算巨大,但是从车主状告厂家的举动可以看出一个一直得不到重视的问题:那就是在车辆爆胎事故的处理中,车主一直处于很无奈的境地,  相似文献   

8.
还是认定我全责吧!车主沈先生驾车时被一辆电动车碰撞之后表示.其实,沈先生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之所以出现他主动承担全责的怪现象,完全是因为即使认定对方责任,对方也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责不赔的约定拒绝理赔.催生这一怪现象的是保险公司车损险中一款称为无责不赔的规定.不过,这一被车主称为霸王条款的规定,随着保监会的一份通知将被叫停.  相似文献   

9.
2003年10月6日,湖南省益阳市陈先生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陈先生眼睛受伤,属八级伤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陈先生多次找出租车司机和车主交涉损害赔偿事宜未果,于2004年10月,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租车车主和其挂靠的某出租车公司共同赔偿各种损失86828.88元。赫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辩称:事故是大货车撞上出租车造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对于陈先生的损失,大货车司机应当承…  相似文献   

10.
正一脚踩下去,车站住了,这一回就过去了,一脚踩下去,车没站住,这一辈子就过去了。许多汽车刹得住与刹不住,结局往往是阴阳两隔。所以,刹车系统无疑担当了汽车最重要安全屏障的使命。然而,当这道屏障的保护功能大打折扣时,就可能变成马路杀手;更加不幸的是,你好巧不巧的就是这辆马路杀手的驾驶员,该怎么办呢?听过一个比较有趣的故事,它或许可以给出我们答案:  相似文献   

11.
【案例】张某于2019年5月4日上午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当场在A保险公司设在该4S店的保险代理点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5日0时起至2020年5月4日24时止。投保单特别约定处载明:本保单即时生效。投保后,张某驾车离去,刚出4S店便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毁损,张某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12.
案件回放 2004年5月13日,何秀根驾驶的面包车与金温快客有限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交警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乘客杨长更在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50天,何秀根、金温快客有限公司支付了医药费,但拒不赔付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杨长更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何秀根、金温快客有限公司,并追加金温快客公司肇事大客车投保的金华财产保险分公司为第三被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