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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赢利为目的,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的手段一般表现为:挂靠者通过借用或租用被挂靠者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企业账户、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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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赢利为目的,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工程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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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原则即"能拖一天是一天",方法就像"捉迷藏",常用的借口是"业主的钱还没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前清后欠”,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位山东籍包工头近日在北京工地上向记者讲述了一些拖欠内幕。他坦言,许多施工企业事实上将拖欠部分民工工资当成了一种“经营策略”。这位包工头透露,目前市场上的施工单位有相当部分是挂靠大型建筑集团的中小型企业,挂靠的方式有多种,目的主要是利用大集团的品牌和资质,便于承揽工程。这些中小施工企业普遍流行“十一投入比”的行业潜规则,即自有资金只有100万元,即敢大包大揽地承接上千万元的工程。实际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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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华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2):16-17
借照挂靠现象在建筑市场中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因为挂靠经营虽为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具备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是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或个体,甚至非法包工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等级资质的单位名义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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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从事商事行为、为企业带来风险时,施工企业如何引导法官尽可能遵循有利于己方的思路,尽可能化解风险?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是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中的主体,可以是项目经理等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对外从事的商事行为一般有买卖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租赁、借贷等。这些行为若有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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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原告某实际施工人(无资质)在2004年11月5日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承包工程混凝土模板操作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开发的小区1#、2#、3#楼混凝土模板工程的施工;并约定了承包单价和付款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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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挂靠,福兮?祸兮?》,在了解《企业变相挂靠行为的弊端》和《资质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之后,我们《剑指资质管理的误区》并《铸盾防患于未然》。在《转动企业资质管理的魔方》之时,我们看清了《企业资质管理谁唱主角》。《以全新的财富观经营挂靠》是否是《资质管理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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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但是,在投标人是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尤其是自然人挂靠、借用多家单位的资质情形下,串通投标罪中犯罪主体的认定,即投标人的认定,须结合被挂靠的单位是否知情并故意为之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刑事法律与招标投标法律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予以层层剖析,以供参考、适用、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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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龙头,其市场行为是否与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相匹配,影响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在界定建筑业企业市场交易资质匹配概念的基础上,选取"中标次数"、"中标率"、"中标总金额"、"平均单位标段强度"、"中标次数修正指标"、"中标次数百分比修正指标",以及"中标金额百分比修正指标"和"平均单位标段强度修正指标",建立了相应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市场交易资质匹配度测算模型,并利用2009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测算结果与企业实际市场表现基本一致,表明模型建立科学,模型测算分值(QMI)能够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市场交易中的资质匹配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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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案情 (一)合同情况1999年10月13日挂靠人李某以某工程局名义投标某工程中标后,以X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93.68万元.而后X公司与挂靠人李某签订了联营协议(挂靠协议),协议约定X公司收4%的管理费(挂靠费)并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其余一切权利义务由李某承担.开工以后,李某以“X公司X经理部”的名义分别与三个包工头(马某、刘某及杨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并相应组建了施工一队、施工二队及施工三队.而后刘某以“X公司X经理部第二施工队”的名义将工程转包工头张某和朱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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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产能过剩、效益低下、无序竞争的行业现状,以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投资回报的巨大反差,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低价低质偷工减料以及资质挂靠、恶意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工程建设模式逐渐形成气候,不少施工企业呈现出只揽活、不经营的空心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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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住建部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否则不能取得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但与建筑业实际不符。因此,住建部于2009年7月30日在《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新标准提出了补充规定:将原有 相似文献